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正式提出这一思想后,为了使党的高级干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这一思想,2004年2月,在党校举办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2004年3月10日,在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进一步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大会还将科学发展观写入。2012年11月,党的十将科学发展观确定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是对我们党改革开放20多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中国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党执政理念的重要升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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