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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专科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2〕29号)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的要求,特制定本章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2〕29号)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丽霞校区: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齐鲁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条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注册条件及获得注册资格的方式: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2〕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第十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一)学校推荐学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自荐学生招生计划。如未单独安排招生计划,且符合我校同一专业学校推荐的录取标准,则采取增加计划的方式录取。

(三)设立家庭考生专项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安排部分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单独组织录取。

(4)大赛保送生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不单独安排,而是通过增加计划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准入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2〕29号)中的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五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2〕17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已被录取为专科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材料按要求报到。报名时不能提供大专毕业证者,不得办理报名手续,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高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被录取高校,参加脱产培训;录取后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或未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升入本科的政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大一新生在被学校录取并通过复试获得正式身份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证书:本科学生完成本科学业,达到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为“在我校XX专业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学校将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专科生举办辅导班。学校、学校设置的学院及教学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不得编写专科生考试相关材料。不得在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中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获取考试资格,不得。

第二十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人: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帖子:250200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电子邮件: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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