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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招生办 深圳大学招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590。

第五条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编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院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对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条件的人员,颁发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将视情况发给副学士学位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深圳大学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双方要求的,授予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商学院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国外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外学位(中外合作办学):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电子商务国外学位(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具体到省级招生专业目录)

(1)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广东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普通、文史(历史)、理工(物理)第一批次(重点批次或本科批次)招生;

(3)体育、美术、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根据教育部和学生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项目总数1%的经费,用于调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因专业调整需要增加项目的问题。

第十六条其他类型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招生。详见《深圳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及优秀运动员录取》、《深圳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招监”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能力,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按照学生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如普通、文史(历史)、理工(物理)、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

第十九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招生调剂比例。

第二十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给予加分投档,录取普通文理类(历史、物理)专业时以原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意愿选择普通文理类(历史、物理),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文科(历史、物理)考生原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名(备案排名)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分,语文和数学单科成绩较高,外语成绩较高,其他科目单科成绩较高。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二条学校采取自愿的方式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跟随”的原则对待。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高校优先录取的原则;平等自愿,择优录取。也就是说,第一志愿考生优先。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按考生所在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者的办法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专业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调剂但不符合相关录取条件的(即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志愿全部被录取后,仍有剩余专业,下同)予以辞退;如果受到专业调剂,且符合拟调剂专业的相关录取要求,可优先调剂录取。

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并建档的,依据学校的录取规则录取。未被所报专业录取,同意调剂专业的,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范围内调剂,否则予以辞退。

中外合作办学只接受填报了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志愿的考生调剂。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要求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档后的排序规则是先成绩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的院校和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三个选考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外语的语言要求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英语(含招聘方向)专业只招英语语言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体育、美术、音乐专业志愿优先。

(一)音乐专业考生必须符合《深圳大学2022年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简章》中各省对演唱风格或器乐的要求,否则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总成绩和技术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市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还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本科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安徽、、四川为普通本科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本科生第一控制分数线)。达不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应放弃报考,否则予以辞退。

1 .按省统考(联考)和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投档相关专业:

符合文化课总成绩和技术科目成绩要求的考生,按档案成绩归入各专业。广东省投档分数线为综合分数线,其他省份按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未按计划按1:1投档的统考(联考)和校考专业相关省市(各专业投档方式以各省实际投档批次和类别相关规定为准):

(1)表演(影视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符合文化课总成绩和技术科目成绩要求的考生,按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四舍五入规则;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文化课选考);然后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剩余计划(文化课总成绩相同的,选择技术课总成绩(排名))。

(2)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设计、美术:

符合文化课总成绩和技术科目成绩要求的考生,按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师范)和休闲体育专业:符合广东省录取政策的考生,文化总成绩和技术总成绩达到原籍省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归入各专业。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以下专业(含招考方向)或大类包括本专业、色盲、色弱不予录取: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色盲者将不被以下专业(含招考方向)或包括本专业在内的大类录取:设计、美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第二十九条体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查不适合所报专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已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总学分计算。

(一)理科、外语、体育专业:约6230-6853元/生/学年;

(2)文史类:约5510-6061元/生/学年;

(3)医学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4)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左右;

(5)休闲运动(高尔夫)专业:12500元/生/学年左右;

(6)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8.15万元/生/学年。

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物价部门核定的数字为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奖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学生贷款和勤工俭学

1.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有勤工俭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章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到校园报到

蠡湖校区:医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

粤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就读护理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护理专业。

就读金融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数学与应用数学(科技创新实验班)、物理(科技创新实验班)、化学(科技创新实验班)、食品科学与工程(科技创新实验班)、生物科学(科技创新实验班)高考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25分,非英语语言考生应谨慎报考。

第三十九条入学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特殊类别(包括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复试。如果专业水平复试不合格,学校将取消他们的入学资格并退学。复试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学生复试成绩未达到本人高考成绩70%的,视为不合格。

第二章XI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粤海校区:0755—2653 6235(工作日),蠡湖校区:0755—2673 6235(周一、三、五)。

传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件:z@szu.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szu.edu.cn

招生网站:http://zs.szu.edu.cn

官方微信:深圳大学本科招生(szubkzs)

第四十一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并接受相关投诉。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电子邮件:jiwei@szu.edu.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记者]边德龙

【作者】边德龙

广东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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