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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对违法违规开发的治理 校外教育培训行为公告 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巩固和深化我区校外培训管理成果,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校外培训,进一步畅通我区非法校外教育培训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

南康区对违法违规开发的治理

校外教育培训行为公告

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巩固和深化我区校外培训管理成果,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校外培训,进一步畅通我区非法校外教育培训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和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周岁儿童)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2.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非学科名义或在居民楼、宾馆、咖啡厅等场所开展学科培训,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调研”、“家政服务”、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

3.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限,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校外培训。

4.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外籍人员、无资质人员和有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5.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因为价格欺诈。

6.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发布、播放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和家长。

7.严禁不执行房屋建筑、消防、食品、治安等相关安全规定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8.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风险提示、警告、停业整顿、停止招生、吊销许可证等处理。

9.对无证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举办者,由教育、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名单,按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10.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举办者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教育培训的监督和投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投诉电话-

0797-6646380

0797-6646219

0797-6646179

赣州市南康区义务教育“双减”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

新闻来自:南康教育、科技、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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