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迎来百年华诞。一个百年政党正处于全盛时期。为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中国文明网推出关于党史故事的音频节目《信仰的力量》。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故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随着大规模国家经济建设的开始,加强国家政法上层建筑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以巨大的精力亲自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的一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以来100多年中国人民反抗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政权的历史性变革,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利的政治制度,指明了继续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的正确道路。
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宪法还确立了国家制度的格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大会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副;选举刘少奇为NPC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周恩来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一百多年剧烈变革和动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当家作主的必然选择。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和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在中国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我国人民形成了中国领导的各民主阶级、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中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作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履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告一段落。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确认CPPCC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会议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CPPCC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以及CPPCC、NPC和政府的关系,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中国长期坚持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CPPCC是中国把马列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创造的伟大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根本法上确立中国各民族的平等、友好、互助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根据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特点,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创造。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2年8月,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宪法将民族自治地方规范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县级以下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民族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中国在任何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维护国家的完整和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团结互助和发展进步,都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相应的经济制度提供了政治保证。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随着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开始,随着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和宣传,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一步一步地前进。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是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前就开始了。1951年9月,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强调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遵循稳步前进的方针,必须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1953年12月,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正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稳步前进。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3年9月后,进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自1953年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以来,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时有发生,引起了粮价的剧烈波动。经过反复权衡,1953年10月,作出了粮食统购统销的决定,随后是石油统购统销和食用油统销。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统销和棉布统购统销。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1955年7月以后,农业合作化达到高潮。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初期基本上是健康的。1953年出现了一些不耐烦的偏差,很快得到纠正。农业合作的优势和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当时的统计数据显示,80%以上的合作社增产增收,互助组普遍好于个体,合作社好于互助组。因此,互助合作运动受到了贫苦农民的欢迎,加入合作社成为一种群众行动。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实现的。在1953年底以前,着重发展以加工和定购为主的初级和中级国家资本主义。自1954年以来,它开始关注公私合作的发展,这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高级形式。由于公私合营后企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私人股份分享的红利大多多于私人时期,促使更多的资本家要求公私合营。1954年底,国务院决定采取“统筹考虑,集中安排,分行业改造”的方针,解决公私矛盾;按行业来说,合资实行以大带小,先进带落后,加快了民营产业转型的步伐。到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要经过手工业生产合作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因地制宜,按照不同匠人容易接受的形式,从低级到高级,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进行。国家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努力使合作社对生产者、国家和消费者有利。到1956年底,全国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创造了一系列适合中国特点的由初级向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使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私营商人逐步改变旧的生产方式。特别是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了“赎买”法,让资本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从企业获得一部分股息和红利,而不需要向国家支付大量赎金。既有利于资本家接受改造,又能继续发挥私营工商业在扩大生产、搞活流通、维持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该党争取了大多数民族资本家,并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了有益的作用,从而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救赎。这是中国的一条独创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历史证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改造的后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变化过快、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过于简单统一等缺点。尽管如此,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其成就和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确立。至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在党的领导下,拥有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东方大国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从此,党面临的根本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而奋斗。
参考资料:《中国简史》(人民出版社、党史出版社)
来源: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