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和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高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829,在陕西招生代码812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是省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形成了以会计为龙头,以财经专业群为主体的多专业协同发展格局。会计学、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金融与证券、电子商务、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8个专业为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会计、金融、证券是重点支持的两个专业,即“高职院校提高专业服务业发展能力”。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不错。
第五条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林文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学院网站:http://www.scy.cn
大学招生网:http://zsw.scy.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2000;33732444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就业部、纪检监察审计部、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财务部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它是学院自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兼顾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制定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独立学院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内进行,招生专业和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条参加单独高考的考生与通过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证书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第五章入学申请和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已参加陕西省2017年高考或已参加陕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并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期间,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报考申请。
第十三条凡报考学院的考生,于2017年3月8日8时至3月15日18时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y.cn),进入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高考招生编号),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完善,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缴费,最后自行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学生报考人员的考核依据是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学生报考人员的考核依据是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学院于2017年3月18日对不同类型报考人员的相应考核科目进行测试。3月18日上午8:30-11:30统一进行笔试,3月18日、19日全天分组面试。
普通高中学生考核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180分钟,在一张试卷上对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进行综合考核,每科10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过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普通高考教学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察学生的人文素质、职业兴趣、个人思维等综合素质。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考核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180分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评定,每科10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200分,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察学生的人文素质、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水平。
第十六条学院将于2017年3月30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成绩和预录取结果。请考生关注院校信息发布,及时登录院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0日、11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学院报到报名并现场确认。请考生在4月6日后从高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报名须知和程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单独考试高校招生总分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200分。两点的直和就是考生的总成绩。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以《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考试成绩总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志”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报考比例划出录取控制线。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录取。
硕士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高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学费5500元/年(不分专业和学科);住宿标准为650元/出生年或800元/出生年(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第八章对困难学生的奖励、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助学金、经济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给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年2500元,特困每年3500元。
第二十四条高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五条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认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报名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高校新生在9月份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体格检查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陕西省高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