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凌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请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为切实提高我市职业培训质量,确保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人社〔2018〕126号)的要求,市人社局将本着“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委托一批能够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
一、申请条件
凡在朝阳市辖区内正式批准设立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相关单位,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具体应用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政策。
(四)配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和培训管理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场所,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六)承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岗位)应在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范围内。培训方式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的需要,有与培训项目(岗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案和教材。教材要国家推荐,没有国家教材可以用自制教材。自制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案、教材,要经过专家论证,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和师生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八)具备安装“金保工程”信息的条件。
(九)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理论和实训场地证明,包括自有或租用的办公、实训和实训场地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权属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合同及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出具的与培养项目(岗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教案(附件3、4)。
(5)承担政府补助项目的培训机构(项目)申报表(附件1)。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申报程序
(1)应用。市直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县(市)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2)复习。人社部门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评价。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宣传。人社部门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委托的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作出委托决定。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公示后的拟委托名单报市人社部备案。
(5)签订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附件2),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申报时间
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9日
动词 (verb的缩写)申报方法
各培训机构应于2022年3月9日前将纸质版《培训机构(项目)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提交材料(见本文件第二部分)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服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经专家评审组审查评估并公示后,签订《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协议书》(附件2)。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应与纸质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排版完全一致)提交至邮箱。
联系人:本尼教练,刘波。
电话:2638813,2638998
电子邮件:cyslzdjpx@163.com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