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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家长们最关心的“小学招生,初中招生”信息,以及各种工作时间节点都在这里!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家长们最关心的“小学招生,初中招生”信息,以及各种工作时间节点都在这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为推进依法办学,规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实施意见》(沪教委〔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沪教委〔2023〕10号)等政策法规。

虹口区教育局发布《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现将《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虹口区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

关于实施阶段学校招生的意见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为推进依法办学,规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实施意见》(沪教委〔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沪教委〔2023〕10号)等政策法规。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二)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结合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公共配套学校建设、紧凑学区群建设等要求,统筹规划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通过区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学校门口和社区张贴“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需要提供的证件,推动“一网通办”电子证书的应用。

(四)应用“一网通办”网站(shrxbm.edu.sh.gov.cn)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招生规范化管理。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和本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五)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对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和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和根据测试结果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7日起,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民办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群建设的,应当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向学生注册、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考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种证书)等材料。

(七)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教育局根据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和区教育局网站公布。严禁民办学校在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外国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海外课程,不使用海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当在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和住宿分类制定招生计划。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可以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分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的招生简章已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和微信官方账号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办学方向、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项承诺”(不组织学生提前或变相报名,不举办任何测试、考核、科目练习、面试或面试,不将招生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注册。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行全程录像。电脑随机录取流程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教育行政、监察、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将按市教委统一要求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

(八)推进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学校将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通知书》,明确注册要求,以核对相关证件。

二、小学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入学的,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延期一年入学。最后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者,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入学。

(2)入学信息登记

适龄儿童家长可使用“一网办”或“有申请”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注册。

4月13日至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登记子女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区内指定方式登记子女入学信息,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登记通知书》,作为入学的重要依据。

(3)公民注册办小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8日。

(4)核实公立小学

1.5月16日至5月19日开展第一批公办小学核查工作。公办小学第二批核查将于5月25日至5月26日进行。

2.核查点主要通过采集“一网通办”相关信息,核查已完成公办小学注册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的证件。“带标”或“一网办”网站中的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可以同等使用。

对于本市户籍的孩子,家长需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除上述材料外,在居住地登记的学生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相关房产证、租住公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有集体户籍或在本区廉租房居住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籍或廉租房等相关材料证明;在本区登记的残疾儿童家长还须提供相关残疾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来沪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来沪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且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不含补缴,相关政策允许的除外)或连续三年(首次登记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本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核实时,来沪子女父母及其他非本市户籍子女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本人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居住地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

(5)公立小学的入学安排

1.学校应当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本区“一致户”适龄儿童,在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时间等因素安排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核实到校的公办小学实际情况,按照本区户籍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规则安排入学。未能在对口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将被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公立小学就读。

3.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优先”的原则,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然后根据报名人数和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户口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具有本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登记办法入学。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本和相关居住证明就近入学登记。

5.来沪人员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和标准分数、本区房产证持有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年限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先后顺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六)民办小学招生

1.5月6日至5月8日,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须在“一网通办”或“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网站义务教育招生栏目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可填报1所民办小学调剂志愿。注册完成后,不允许再次注册或修改注册信息或放弃注册。

2.5月17日至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5月20日,组织民办小学进行入学验证。

3.5月20日起,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等渠道告知相关入学信息。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七)招生计划表

2023年4月6日公布了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及招生入学具体事项。公立小学已完成张贴录取通知书。

4月7日,“校园开放日”开始了。

4月13日至28日,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4月28日,青年学生申请居住登记的截止日期。

5月6日至10日,小学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可选择就读公办小学(截至5月10日)或民办小学(截至5月8日)。

5月16日至19日,核实第一批公办小学。

5月17-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5月20日,组织民办小学进行入学验证。

5月20日起,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信息和民办小学入学信息。

5月22日,民办小学调整志愿录取。

5月25 -26日,第二批公办小学核查。

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初中招生工作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13日至4月24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小学生家长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查询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招生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持有效证件到小学就读,及时更正。4月24日是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的截止日期。

(二)公立初中入学安排

1.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一所中学的统一派位办法。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按照对口对口的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九年义务制学校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初中。初级中学不得招收无小学注册材料的学生。

2.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本区跨区或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确实需要回户籍(居住地)的同学,要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会告诉他们查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家长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居住地)申请表(申请跨区就读的学生家长需网上填写)。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公办初中(居住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截止时间为4月24日。

3.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初中。初中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具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资格,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如欲在本区就读六年级,应向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指新生入学所需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检查合格者将被整体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三)民办初中招生

1.2023年,初中继续实行公办和民办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派位招生的实际情况,以对口优先、同类排名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未能入读相应学校的学生将被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公立初中就读。

2.5月11日至5月13日,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或“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网站义务教育招生栏目填报志愿,每名学生可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可填报1所民办初中调剂志愿。注册完成后,不允许再次注册或修改注册信息或放弃注册。

3.5月17日至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5月20日组织民办初中入学核查。

4.5月20日起,通过短信、“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注册系统”等渠道告知相关入学信息。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5.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4)招生时间表

2023年4月6日公布了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及招生入学具体事项。

4月7日,“校园开放日”开始了。

4月13日-24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重点信息核对更正。4月24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及办理回籍(住)申请截止。

5月8日,小学完成了初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5月11日-13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17-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5月20日组织民办初中入学核查。

5月20日起,民办初中录取信息将陆续发送。

5月22日,民办初中转入志愿录取。

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和监督。

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在招生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各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在学校常规督导中的优势,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等进行过程督导,引导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责任,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常态化督导机制。

(二)对招生违规行为实行问责和核减措施。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在招生时,以学生的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作为依据或者参考,或者拒绝招收具有一般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核实,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行为记入校长、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挂钩。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的方式选拔招生。招生时依据或者参考学生的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或者存在无学校教材招生、违规收费招生、组织开展招生家长测评、调查等活动、擅自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校长或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改正,并酌情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数和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招生政策咨询和监督

虹口区教育局:http://www.shhk.gov.cn/hkjy

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祥德路141号

接待部门地址:欧阳路502号

联系电话:65210617,65758572

政策咨询二维码:

监督电话:65758513

虹口区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来源:上海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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