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最近,教育部同意取消一些独立学院的设立。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设立的批复》和《关于撤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舜华能源学院设立的批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教育部同意撤销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辽宁石化大学舜华能源学院的设置。
请辽宁省教育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舜华能源学院剩余资产的处置工作,并收回印鉴。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独立学院转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底,各独立学院制定移交工作方案,推进一批独立学院移交。
目前主要有三种转学路径:民办转学、公办转学和终止办学。
1.转为民办高校: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权利义务划分明确,符合本科院校规定标准的独立学院,可以转为独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2.转公办:无社会举办者(指公办高校独立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附属医院、校友会或校工会合作,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下同)或社会举办者有意退出组织,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的,鼓励转到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学,或主办单位提出并符合条件,终止办学,撤销编制制度。
中国青年报在教育部官网搜索,发现今年有不少独立学院被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