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团支书职责 团支书关键职责

指导阅读 近日,共青团印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指导阅读

近日,共青团印发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认真遵照执行。《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是新时代加强团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共青团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团支部工作的基本骨干制度,是新时代加强团支部建设的基本准则。为了更好地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我们制作了《条例》图解,向大家展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附:附: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试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到共青团各项工作和建设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增强团支部的组织力量,强化团支部的政治功能, 和后备力量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共青团的基层组织,是共青团开展工作的基层单位,是共青团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负责直接教育、管理和监督团员青年,组织、宣传、团结和服务青年。

第三条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宪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团化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青年执政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四)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和团结青年,加强和改进青年理论武装工作,坚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人生追求;组织动员青年,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动员青年建设新时代;联系和服务青少年,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做一个值得信赖、可靠、离不开青少年的贴心人。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的主体地位,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六)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从严治团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和感召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团支部的建立一般以单位、地区、领域为单位,主要方式是单独组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团体、和武警部队的连(中)等基层单位,凡有团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成员人数可适当放宽。

第五坚持团在哪里,团就建在哪里,团支部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不一定与党组织和行政体制完全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的特点,灵活设置团支部。

规模化、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业楼宇、行业组织、居民小区等。,其中符合条件的,应成立团支部。

成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近、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联合团支部。

项目、工作项目等。持续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

外来务工人员多,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农民工应由流出地组织起来,纳入流入地团支部管理,或依托园区、商会、行业组织、驻外办事处建立农民工团支部。

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领域,积极探索依托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青年之家”、网络等载体建立团支部。

第六条团支部的设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乡镇(街道)团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乡镇(街道)组(工)委研究决定并给予答复,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如果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直接向上级团委或者乡镇(街道)团委提出申请。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委或乡镇(街道)团委也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设立团支部的决定。

经上级团委或乡镇(街道)团委批准后,基层单位召开成员大会选举团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员大会召开后,团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向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团委提交选举结果报告。批准成立团支部和选举结果,由批准其成立的团委报上级组织备案。

团拜会召开后,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应当在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建立和完善团支部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对因团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地区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团支部,上级团委应当及时通知同级党组织,及时调整或者撤销。

团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同级团支部和上级团委批准,也可以由上级团委与同级党组织协商后直接决定。

第八条因执行任务临时设立的机构,成员的组织关系不转移,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团支部。

临时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团员,教育、培养入团积极分子。一般不发展团员、处分团员、收取团费、选举团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选举,不开展“促入党”工作。

临时团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

临时组织撤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撤销前应向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报告。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九条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程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贯彻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少年向革命前辈学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少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互联网主旋律,正确对待和使用互联网。

(4)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团员,完善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认真履行义务,确保团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为超龄成员办理退团手续;关心有需要的成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对不合格的团员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理。

(五)培养教育要求入团的青年,做好团员的经常性发展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严格程序和纪律;表彰和表扬先进;做好入党“推优”工作;在团员和青年中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和服务青年,有效地向青年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七)实事求是地对团的建设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组织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和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相关事务。

注意充分发挥党员、青年团员的骨干和模范作用。党员作为保留团员身份的青年,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第十条不同领域团支部应结合实际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一)学校团支部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为青年师生筑牢理想信念根基;突出育人实践,教育和帮助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务实,加强班级团支部与班委的一体化运作,做好团员与组织的关系转移工作;反映青年师生的合理诉求,服务青年师生发展,协助维护校园稳定。

高校团支部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实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做好“推荐优秀学生入党”工作;普通中学团支部要做好政治引导和仪式教育,把好入团关,做好“团队衔接”;高职院校团支部弘扬和践行工匠精神,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和成长。

(二)村团支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发挥作用;大力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扶贫帮困等活动。贫困村团支部要动员和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

(3)社区团支部,以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为重点,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区域群建设为手段,整体推进社区群建设和工作;加强对流动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培育和指导社区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4)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团支部围绕服务企业和青年发展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弘扬职业文明,创造一流业绩;围绕青少年成长发展、身心健康、志愿服务等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

(五)机关、事业单位的团支部,围绕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帮助青年提高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团员和干部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改进工作。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团支部,发挥团员的带头作用,团结和凝聚青年,促进本单位的健康发展;教育引导青年增强政治认同,帮助青年提高职业素质,推荐青年人才;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反映青少年合理诉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七)流动团支部,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团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有效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团支部的流动团员的教育评估,应通知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团支部。

(8)网络、产业链等新型团支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有效覆盖和联系团员青年上,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团员实际情况组织学习、组织生活,推动团员青年承担社会责任,弘扬正能量。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团支部成员会议的职权是: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和监督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减团支部成员;讨论接收新成员;开展团员教育评估;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讨论通过对会员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召开团支部组织的美好生活会;研究决定本部门的其他重大事项。

团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在付诸表决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成员出席会议才能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成员的半数,即为通过。

第十二条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讨论和决定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方可举行。重要事项在提交团支部委员会议决定之前,一般要经过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团员人数较多或者团员工作、居住地点分散的团支部,应当按照有利于组织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小组,设立小组长。小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小组成员推荐。

团支部主要是落实团支部的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布置的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小组会议。

第十四条团支部委员会议和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和主持。小组由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定期、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的创新。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成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小组会议的形式召开。

专职和临时干部应编入团支部,参加团支部或团的生活。

第十六条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时参加团会、团小组会和团课,按时开展教育评估和年度团员登记,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两制一课”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形式多样,严肃生动。

团课要针对团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践,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增强吸引力。共青团领导机关干部要定期给基层团员讲课,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团员讲课一次。团课除了团支部成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外,还可以扩大到积极向团支部靠拢的青年。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集中小组课。

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团日活动。主题团日开展前,团支部要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实施后,要做好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经团组织同意,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团员可以编入团支部或团,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会员教育鉴定工作应与年度会员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一次。教育评估的对象是全体团员。党员,已保留团员身份的青年,不得参加团员教育评定和年度团员登记,自愿参加者不限。

团员教育评价应当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评价投票、团支部建议评价、上级团委批准的程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进行综合评价。

开展团员教育评估,应当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团员可先由各团的团会议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再提交团员大会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团员年度团员登记一般应在每年一月进行,以团支部为单位。学校团支部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成员登记。会员年度会员注册以会员评价结果为依据,给予注册、暂停注册或不予注册。

年度团员注册后,团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更新团支部及团员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流动团员外出不满6个月的,一般在原团支部参加团员教育评估,办理团员登记;成员外出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6个月以上。一般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团支部,参加教育评估,并进行团员登记。

第二十条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团支部成员之间,团支部成员与团员之间,团员与团员之间,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谈心。推心置腹的谈话要坦诚,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有助于提高。

团支部要注意分析团员的思想心理状态。团支部书记应当对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有特殊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的团员给予帮助。团支部书记对受到处分、有不良反应的团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团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一条团员超过7人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共青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其他委员。

团员不足7人的团支部,根据需要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大、中学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应事先征求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意见,并获得批准;没有同级党组织团支部的,应当事先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取得批准。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成员会议选举产生。团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会议从新选出的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的书记、副书记由团员会议选举产生。

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组织批准。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有空空缺的,及时补选。确有必要时,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可以共同研究任命团支部负责人。

建立健全团支部定期换届的提醒和监督机制。根据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团干部协助管理的权限,上级团组织一般会提前三个月提醒任期届满的团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认真审核把关,延期或提前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三条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搞好团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并向团支部委员会、团委、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工作。团支部的其他成员应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团支部书记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敢于负责、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二十五条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多种方式选拔合格的青年党员和优秀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对于没有合适人选的团支部,经与同级党组织协商,上级团组织可选派团支部书记。上级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指导员指导和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加强团支部建设、规范团的基础事务、推动重点工作等职责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按程序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

第二十六条上级团组织应当定期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成员进行培训。

团支部书记的培训要纳入共青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新团支部书记要进行岗位培训。地方政府、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对团支部书记进行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培训,确保团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成员的培训,应着重于政治训练、思想教育、团内基本事务和纪律规则。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和接受程度,加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视优秀团干部在传帮带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培养和树立基层团干部先进典型,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团支部书记和团员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共青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团员和青年的监督,加强相互监督。

团支部书记每年向同级党组织、上级组织和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的长效机制。对不适合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当与同级党组织协商及时调整。

第七章领导和保证

第三十条各级团委要把团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和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共青团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团支部建设,大学、中学团委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团支部建设。

各级团支书要结合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带头建立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一条各级团委要经常分析研判团支部建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增加先进团支部,升级中级团支部,整顿落后团支部,创新发展新团支部。加强团支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团员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团支部,可以作为县级团委直属的团组织。

第三十二条团支部建设应当纳入各级团支书年度工作述职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实绩的重要依据。对团支部建设不力、工作不落实的,由上级团委进行约谈。对团支部建设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团员和青年反映强烈的,要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推进党建带团建机制的实施,为团支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村、社区、园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群、小组活动阵地共建共享,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办公议事、活动和服务青少年的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团委管理的团费,每年按一定比例支持团支部工作,重点支持团支部在贫困村、困难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团支部、新兴领域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村基层委员会、社区小组除每届任期规定外,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共青团基层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团支部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我和共和国一起长大

2019年的中国青少年

关于微电影短视频作品征集及展览的公告

201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于6月17日至23日举行。共青团社会联络部携手61家青年环保组织开展“打卡节能周”线上公益活动。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参与节能打卡任务,即有可能获得主办方提供的实践机会!你的小故事和绝妙想法也将被收入《青少年节能手册》。

扫描图片上的二维码。

自定义团旗团徽标准版,下载团歌。

欢迎转发赞。

转载请联系授权。

▼点击查看。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djladysyren.com/a-129851.html
1
上一篇白城师范学院主页 白城市师范学院
下一篇 女生专业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6 2726 959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20632399@qq.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