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B类管理”的总体方案。根据方案,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甲类感染”调整为“乙类感染”的基本条件。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接受了总台记者的专访,就此次调整进行了相关解读。
中国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梁万年介绍,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有40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此类传染病发生后,疫情报告时限、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处理方法以及疫点、疫区的处理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冠肺炎、非典、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需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丙类传染病是监测和管理的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和流行性腮腺炎。
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将一种传染病界定为合法与否,列为何种合法传染病,是综合考虑病原体特性、疾病特征、传播速度和范围、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人群免疫力、卫生系统的防治能力等因素做出的决定。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传染病的分类也会相应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也会相应优化。
梁万年说,新冠肺炎早期被发现时,由于对其病毒特性和流行病学特征,包括对生命健康的危害缺乏了解,无法完全抵御,国家将其定为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有效保障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现在,一些关键情况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为了更好地协调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聚焦重点防控区域和措施,更科学地开展疫情防控,从“乙类甲类管理”调整为“乙类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
适应“B and B级管理”并不是一种自由放任。
梁万年指出,调整为B类是合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并不是完全开放的。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更科学地防控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甲类管”调整为“乙类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不能理解为放任自流。
他表示,调整为B类管理后,将在隔离密切接触者、封锁疫区、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做出相应调整。
梁万年指出,我们要坚定信心,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从国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已经或正在经历第一波最高峰的冲击,没有出现大面积的重疾和死亡。另外,在科学上要注意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及时检查其变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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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防和控制措施方面
「乙管」和「乙管」有什么区别?
国家疾控局传播与预防司司长雷正龙表示,在疫情防控方面,“乙A类管”与“乙类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类”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于“乙类、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隔离措施。“乙A类”传染病应当对疑似病人、病人和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并在指定场所对疑似病人和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类B and B管”传染病需要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区域管理。对发生过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应急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发生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类传染病”不执行此措施。
来源:《新闻联播》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