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保障全日制本科学生顺利招生(以下简称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是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学校代码为10022,学校地址和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邮政编码为100083。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北京林业大学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学的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林业大学成立本科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为组员,履行相应的招生监督职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九条北京林业大学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规划
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服务和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根据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往年录取率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计划享受程度,编制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统考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学校未被各省编制的其他计划,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和录取原则
1.招生类型: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内地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援疆合作计划、南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民委专项、非藏族学生就业、港澳台侨学生等。
2.移位率:对于自愿顺序归档的批次,移位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接受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投档。
在此范围内,我校将根据投档、专业志愿和相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学校志愿:我校根据招生计划选拔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自愿征集。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录取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如果各省(区、市)对同分没有明确的排序规则,则先比较实际考试文化总成绩,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科技、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
对于所有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文件。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招生时,只录取申请项目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5.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国家加分)的考生,我校在转档案、录取专业时予以承认,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外语
1.只有英语语言的考生可以申请日语专业。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申请。
3.非英语语种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设计、动画等专业。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因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所有招生专业不设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往届生录取:往届生录取按照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考生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北京林业大学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和我校制定的补充规定(详见北林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政策专栏http://z.bjfu.edu.cn)。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
根据国发[2000]217号和国发[2000]334号文件精神,2022年学费标准为:林业、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每生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每生6000元,设计与动画专业每生60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二、三学年每生每年4万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3.45万元);第四、第五学年,我校每年收取每个学生5500元,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个学生每学分的标准是1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65学分左右,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70学分左右。这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以UBC大学录取标准为准。
住宿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如果2022年国家对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进行调整,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准入审查
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新生报到时的录取资格进行初审。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在复核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核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19条供资政策和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为主,社会救助为辅的“6+1”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入学后,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帮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到学校报到的新生,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寻求帮助。
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10-62336036。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严格执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项公开要求。我们学校的公共渠道主要是http://z.bjfu.edu.cn的北林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
第二十一条录取声明: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62338216和62338222。
传真:010-82381399
本科招生网:http://z.bjfu.edu.cn
电子邮件:blz@bjfu.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8237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招生办起草,学校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颁布实施。章程的修改应按同样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以教育部最终审核为准,解释权属于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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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