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确保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举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期末考试,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学习目标的水平。考试成绩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毕业考试和入学考试组成,分别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考试占40%,笔试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成绩应占总成绩的30%左右;生物、地理毕业考试成绩根据本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和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不同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毕业考试将于2023年5月15日后举行。
(二)入学考试科目和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文科综合(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6科,总分630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分数和组织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1.文化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考试30分,笔试90分);理科综合成绩120(物理55,化学35,综合题30);文科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科目的命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思想道德教育课程标准(2011版)》规定的道德、法律、国情教学内容,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中华民族的民族团结(初中用), 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材》(颜光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
(2)考试形式。根据各科课程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考试)、理科均为闭卷形式;文科整合成完全开卷的形式。所有科目都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写答案,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书写答案。
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以将相关课程的教材带入考场,其他材料不允许带入考场。答题时可以查阅允许携带的教材,独立答题,不允许互相讨论、抄袭或借用教材。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考试时间安排是:
(4)普通高中、公费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使用同一套试卷进行招生。
2.体育考试满分30分。
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会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2014〕11号)附件10执行。2023年5月底前进行全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二、严格规范入学考试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1)出具严肃结果的纪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中考成绩;不得下达初中升学指标;不得公布各县(市、区)和初中入学率的统计数据;县(市、区)、初中不得以中考成绩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县(市、区)和初中招生考试进行表彰奖励;不得对园长、校长、教师等进行奖惩。以中考成绩为准。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人数第一、升学率,不得在校内外任何位置放置、悬挂或张贴有关中考成绩的横幅、广告牌等宣传资料,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中考成绩、排名、人数第一、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增强中考政策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政策解读、自愿申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及时进行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第三,保障特殊群体通过考试进入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
持残疾证的听障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外语听力考试,其外语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折算为满分。
(二)保障随迁子女通过平等考试进入高等教育的权利。
切实做好农民工及其他非户籍从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工作。当地户籍人员子女在外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应当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入学考试。各市要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考试、录取办法和条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或户籍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中小学考试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冀〔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违反规定结束初中毕业课程或擅自删除非考试内容,不得擅自编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要求或默许学生提前毕业、离校。
(3)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办发〔2008〕3号)精神。根据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对四名华侨考生给予额外照顾的通知》(郑绩〔2016〕1号) 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发〔2018〕97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河北省政治工作局河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 对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本省华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给予加分(或减分)。 不得将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进行相应调整。学校要通过学校官网、校园公告栏、当地媒体等及时公示享受加分(或减分)待遇的学生名单、享受的优惠政策、分数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请各市于6月15日前将今年本地中考招生政策中加分(或降分)的项目、分值和范围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4)严格资格审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中考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报考所在地的户籍或初中学籍(学历)。高中教育学校在校生和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报考。严格控制初中复读,允许历届初中毕业生作为社会考生报考。原则上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社会考生参加中考后报考高中的类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户籍、学籍、学历等资格材料信息,严禁不合格考生报名,严禁同一考生在多个地方报名。
(五)不断完善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配套制度。
各市要严格公示、廉洁监督、奖惩,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完善违规举报和受理投诉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
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区2023年中考不变,相关工作将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继续开展。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2014〕1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2018〕2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招生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2023年3月31日
转自:河北省教育厅
来源:长城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