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为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通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及代码:山东农业大学,1043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街61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sdau.edu.cn
电话:0538-8242206
电子邮件:z@sdau.edu.cn
体制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招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分省、分专业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 然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山东、北京、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江苏、江西、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辽宁、吉林、、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广东、重庆、甘肃、青海、等省和港、澳、台地区。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中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两门专业外语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动物科学(中美合作)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试语言。
第十八条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或减分,学校认可考生所拥有的全部加分中最高的一项,最高不超过20分。这个加分既适用于提档,也适用于专科。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省批,除专业不服从、体检受限、科目不一致等特殊原因外,投档考生不退档;对于非平行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的学生人数不足的,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依次选拔。
第二十一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班)按其所报专业(班)的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各专业(班)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当考生投档分数线不能满足专业(类)志愿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考生投档分数线由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考生达不到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予以辞退。
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生源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按其规定执行;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录取;理工类学生根据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录取。
2.对部分实行高考科目的试点省份,学校按照我校在省内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3.学校对内蒙古考生的录取规则是“专业清”。
第二十二条特殊类别专业录取规则
1.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的相关类别执行。
2.山东美术、音乐、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音乐、体育统考成绩,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相应批次录取。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
经教育部批准,山东农业大学设立了中德合作学校(许可证号: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三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第四学年,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考试的学生将在德国学习一年,通过考试的毕业生将获得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应用技术大学经济管理学士学位。设立中英合作办学(批准文号:MOE37UK2A20121342N),招生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毕业生完成学业后考试合格,授予山东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山东农业大学设立中英合作办学点(批准文号:MOE37GB2A20101007N)。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设立中美合作学校(批准文号:MOE37US2A20181953N),招生专业为动物科学,学制四年。毕业生完成学业后考试合格,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校企合作专业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山东农业大学设立校企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商务英语(校企合作,与山东在线商务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学制四年。对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奖、勤、助、补、贷、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科生,按照有关规定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是山东农业大学。
其他的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于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来源:山东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