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职人员基本介绍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日常事务、文书起草等职责,在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中发挥辅助和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
从事工作
公安文职工作一般是公安文秘工作和公安内勤工作的统一和结合,也就是说,公安文职既负责公安文秘工作,又负责公安内勤工作。公安文职人员大多在派出所负责内勤相关工作,也有部分公安文职人员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或在公安机关、业务大队等单位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不具备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工作性质
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工作的公安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和对执法警察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警察相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训,不配发警服和警械,但也有特殊的(除外)。比如重庆的一些县区,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训,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跟人民群众。
工资待遇
公安文职人员有派遣劳动合同和地方事业单位的用工模式,事业编制人员待遇较好。被派遣的公安文职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被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或者与相关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出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被派遣到公安机关文职岗位,成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出机构的员工;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公安局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等地方事业单位的编制,需要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属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具备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警察相关待遇。一般来说,他们不参加警察培训,也不发给他们警服和警用装备。也有一些特殊的(例外)。比如重庆一些县区,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察训练,配发警服和警械,但与人民警察不同。
工作特点
1.更多报道2。更多材料3。日常事务简称“三多”。
工作要求
1.守时2。守时3。大脑出勤4。手工考勤5。耳朵出勤6。出席会议情况。上座率8。眼勤简称“两小时六出勤”。
主要工作职责
文件起草职责2。上传和发布职责3。业务监督职责。物流监管职责。后勤保障职责简称“五项职责”。
公安文职人员分类
一般来说,公安文职人员的岗位可分为技术支持、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类。
技术支持类别
技术支持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辅助管理类
辅助管理岗位主要从事人、财、物的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行政事务类别
行政事务岗位主要从事设备操作、接待、咨询等日常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相对熟练的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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