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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具体事宜如下: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培养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现有教职工945人(含实验小学),专任教师65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1%。各类全日制在校生9347人,其中专科生5546人。学校设有15个学院(系),48个普通专科,涵盖教育、文学、科学、法律、工程、历史、管理等学科;有各种短期培训班,如自治区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小学校长培训、地、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

学校是新疆培养学前教师、中小学教师、双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基地和中心。新疆双语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新疆学前教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新疆中小学双语教材研究中心、新疆双语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均隶属于我校。长期以来,学校充分发挥培训基地作用,为新疆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十万工程”、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成为学校的品牌培训项目。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具有本科学历的考生,可参考《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考生请参考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与专业代码书;专科学历考生请参照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按照岗位要求报名。

第三,招聘范围

符合职位要求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该职位。

第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8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下同)和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网站(www.xjei.edu.cn,下同)发布。

五、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信息);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招聘信息);

(七)招聘要求为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本科或研究生,具有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八)少数民族考生须具有HSK8八级以上证书或MHK四级以上证书;

(九)受过各种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未被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www.xjrs.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www.xjei.edu.cn)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2016年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单》。了解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2)报考人员登录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单位和岗位进行报考。

1.报名并填写报名者基本信息,申请志愿;上传1寸证件照片,蓝底白字。(jpg,gif,png格式,如果照片不符合要求,无法进入下一个程序)。

2.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8: 00(周六日除外)。

3.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银支付笔试相关费用。(未按规定缴费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付款成功的请牢记您的付款单号,以便核对付款。

4.下载打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缴费成功为报名确认,岗位和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更改)。

5.2016年7月4日起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

6.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政策咨询电话:0991-8898128

7.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上报名流程的要求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申请人填写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调整至2:1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资格考试

资格审查包括笔试后的资格审查和检验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笔试结束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复习要求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公务员考试考生应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为党员的,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报考人员可选择提供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简历等推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本人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xjei.edu.cn)、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网站(www.xjei.edu.cn)上公布。

联系人:雅老师、陆老师联系电话:0991-8898128;8898247。

八、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给以下人员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为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后,“大学生担任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笔试成绩提高5分;

(4)符合上述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笔试:

(1)试卷满分为100分,按考试总成绩的40%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采用国家通用书面语言文字(汉语)制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和详细地点见准考证。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下同)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成绩(资格审查后)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放弃的,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最后一名可以一起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网站通知。考生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001-1019):面试成绩100分,按考试总成绩的60%计算。面试由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用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熟练使用多媒体课件和教师职务所要求的相关能力,开展体育专业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者按总成绩进入下一阶段招聘。

教师岗位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政治辅导员、行政助理岗位(岗位代码:1020-1034):面试满分为100分,相当于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由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者按总成绩进入下一阶段招聘。

政治辅导员和行政助理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40%+专业技能测试×60%。

4.因相关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结束后,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同等学力成绩和总成绩排名。

九、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由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提前三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组织确定二甲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由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在另一家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复试一次,复试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空缺的,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和考核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书面申请,报人社部门审批。

X.调查

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组织调查了以下内容: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个人在事业单位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者,学校可根据招聘情况考虑是否增加考察对象,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岗位,另行安排考察。

XI。宣传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选。人选确定后,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将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网站对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时,举报人应当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就业手续

公示期满后,不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严重并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有空缺的空学校将视情况提出是否补录;如果举报存在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核实或否认,则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后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辞退。

十三。招聘监督

为保证招聘的公平公正,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纪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主管:Khalida Zahepal(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8898182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网及时公告。

(2)报考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避免错过相关考试日程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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