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林茂在活动上做了主题演讲。本报记者程婷4月7-8日,一场家校合作教育学术论坛暨咨询室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在首都师范大学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活动上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依法带孩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词,但“依法带孩子”的表述实际上是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片面理解。
郭林茂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目的是找回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重视家庭教育的优秀文化传统,以法律的庄严形式唤醒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而不是简单地把孩子的教育问题推给学校,而是与学校合作,成为培养时代新人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同时,激发政府和社会贡献支持和帮助家庭教育的能力和资源,使其成为家庭教育的维护者和促进者。
“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规定了家庭的主体责任,还规定了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法律义务。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片面理解为‘父母依法照顾子女’的法律,是对法律的误读,过度解读了家庭的主体责任,忽视了国家、学校和社会的义务,不利于家庭教育的实施。”郭林茂说。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许多法院都发布了“家庭教育令”等针对家长的“命令”,并提到如果违反命令,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训诫、罚款和拘留。有些地方甚至提到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郭林茂指出,一些地方对家长下达各种“命令”,是“依法带孩子”的延伸,是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严重曲解。
郭林茂说,这部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将《家庭教育法》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明确这部法律的定位,尽量减少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过多干预和介入。立法的目的不是惩罚父母,而是帮助父母。因此,在法律草案二次审议中,删除了原草案中“司法机关可以作出家庭教育令,司法机关可以处以罚款、拘留”的相关规定。
郭林茂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规定,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督促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帮助的责任,不能作为处罚家长的法律文书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来没有这样的授权。实际上,上面提到的所谓“家庭教育令”,基本都是一些法院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郭林茂说,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总原则要求、工作机制和基本内容,还主要规定了家庭的主体责任、国家支持的义务和社会救助的义务。为了确保这项法律的有效实施,我们需要共同努力,尽我们的一份力量。首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不仅要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还要掌握正确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其次,国家支持,如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和工商委员会,应依法落实支持措施;然后学校要和家长沟通好,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家长通过学校和家长学校教育孩子;最后,社区等社会组织要帮助家庭和学校开展家庭教育,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家庭教育文化,让《家庭教育促进法》真正落到实处。
资料来源: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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