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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
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了140名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多长?
如何报名?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9:00-19日9:00。
网上报名: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j.cq.gov.cn)“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09:00。
打印准考证:2023年2月28日09:00-3月4日09:00。
附:公告全文!
2023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
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渝政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于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对该岗位要求的必备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未作出不决定,人民法院未宣告无罪的;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单位人事纪律,被本单位开除或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纪律处于禁入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相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失信情况。
军人;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岗位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达到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公告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并已进入拟备案(聘用)公示环节;在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初等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就业协议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的人员。
(3)工作经验。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需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逐年”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队服务退役士兵的经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参加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或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都可以视为经历。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4)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36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报考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3岁。
(5)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所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班、高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位可分别按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位对待。
职业资格考试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专业目录之一。
职业资格考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括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做到诚实、准确、规范。专业不在所选参考目录内,但与岗位要求相近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专业的相似度进行资格审查。
(6)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含本级(本数),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验是指3年工作经验;职员9级以上,包括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除另有规定外,以发证机关提供的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为准,在资格审查(复试)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是指参加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招收的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处理。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地区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高校毕业生,已经或已录(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根据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报名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人员根据职位申请的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j.cq.gov.cn)“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考生只能在报名系统中选择一个单位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人员将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在线初步审查。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一天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信息查询;因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职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的单位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得变更所报考的单位和岗位。
3.在线支付。初审合格后,考生应于2023年2月21日09:00前(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未达到考核比例情况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位数的比例应达到3: 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急需的专业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将退还考试费。
5.打印准考证。通过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09: 00至3月4日09: 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保证字迹和照片清晰),凭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网上报名为准。确需报名其他专业科目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另行发布通知。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和评估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部分职位);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和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置)。各岗位具体考试形式见本公告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密切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1)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题方式。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A)、社会科学专业知识(B)、自然科学专业知识(C)、中小学教师(D)、医疗卫生保健(E)五类。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附件7)。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8: 30-10: 00为“职业能力定向测试”,10: 00-12: 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连续测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笔答题方式。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予以指导和监督。本公告未规定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凭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笔试中缺考任一科目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进入各岗位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有考试))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按照“五、考试与考核”和“四、笔试成绩换算规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本公告中“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3)最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的考生成绩相同的,平行进入。面试实际人选未达到预定比例的,可按最低2:1的比例进行面试;竞争比低于2:1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招聘名额不能减少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用人单位急需用人的,由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确认,可以降低竞争比例。
(四)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信息,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2)资格审查。
面试人员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职称、专业(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重庆市2023年第一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8)及本人签字、所在高校签字的成绩单,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证书,符合招聘条件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录取证明、所学专业和课程的翻译材料(含各学期成绩单),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如需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给招聘单位。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确认后自行放弃面试者,其空缺职位可按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补,补多少次,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若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平行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如经核实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其空缺职位不予填补。
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应在面试前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聘用承诺书》(附件9)。未按要求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聘用承诺书或被查实处于最低服务期的,取消后续联系和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沟通畅通,关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共信息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时,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操和案例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主要考虑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和职业素养。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每种面试方式分值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于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成绩计入总成绩;总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a岗: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d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六、身体检查和检验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职位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为退役士兵的考生作为体检考生,其他考生根据学业水平、相应职称、相应职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优先考虑。如果以上要素完全一致,那就试试结构化面试,考试分数最高的优先。
对于面试中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职位和按规定需要招聘的职位,任一科目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急需紧缺人才,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的规定,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表》。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指定的有资质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有关规定应当当场或当天复检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以体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调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查办法》组织进行。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待检查名单确定后,应及时通知检查对象本人。
考察组要查阅考生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等相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意采取实地走访、延伸走访、官网查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其中,学历、学位、信用状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说明和结论,并将有关资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用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拒不配合者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因不正当理由放弃后续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被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决定。确需递补的,递补人选的基本素质和考试成绩应当优秀,按照该岗位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宣传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人选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j.cq.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总成绩、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事项。候选人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不再补缺。
八。就业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任制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府发〔2006〕68号)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对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岗前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者,解除聘用合同。
凡招聘岗位与本公告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或调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录用办法〉等6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于人社发〔2016〕281号),自觉接受。
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弄虚作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核实前暂停聘用;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而影响审核结果,或干扰或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将给出不合格结论,不予录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招聘公告要求的专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聘用承诺书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直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X.其他人
对于招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现场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向所报考单位或部门咨询。
2.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4.公共科目考试咨询电话:023-86868820。
重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在邮箱:2522912065@qq.com(此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