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每年不少于90学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其他与会计相关的考试,每通过一门科目考试或者被录取,折算为90学分;
所以我参加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还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的考试。每通过一次考试,就可以折算成90学分,可以在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扣除,不需要参加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注1: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注2:经济师考试不在上述继续教育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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