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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财政部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地方财政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农村金融各项财税政策,扎实做好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

2016年,在财政部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地方财政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农村金融各项财税政策,扎实做好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2016年工作总结

(1)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和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2016年,江西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各类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一是组织地方金融企业产权登记。把握产权登记这一基础环节,使国有金融资产得到更加及时准确的反映。按照“职责明确、规范运作、严格控制、强监管”的原则,2016年,全省共有72家金融企业进行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强化监管责任。第二,认真开展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审计工作。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认真审核了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及时确认增发普通股定价,以支持金融机构改革促进金融企业均衡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对省级政府授权金融企业的监管。为加强对省政府授权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今年,江西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金融控股集团和江西银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措施, 并将《省级金融企业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转发给这两家金融企业,明确提出了车辆使用和通信费标准。 同时,根据省金融控股集团上报的职务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认真核对相关文件,及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所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和业务支出。四是组织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转让交易制度,充分利用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缩短投资管理链条,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江西省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交易12笔,成交金额3.42亿元,升值8600万元,平均升值幅度25.15%。第五,努力加强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金融企业的季报和年度决算要求细致,工作量大。江西省在金融数据采集和分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数据分析水平。在按季度审核报送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今年审核报送了全省292家地方金融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不断规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五是开展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为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地方金融企业经营业绩,江西省财政厅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以促进地方金融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2)积极推进地方财政的改革和发展。2016年,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参与地方财政事务管理,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发展活力,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一是对省级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奖励。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省财政继续安排30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定量和定性考核指标,对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公司等金融业监管部门和省属金融企业进行考核奖励,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引进金融机构,推动企业上市, 扩大直接融资,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积极参与“财源信用通”,二是大力发展产业引导基金。 据初步统计,全省各级共设立基金49只,总规模828亿元,已募集资金77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2.6亿元设立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目前规模为3.6亿元;2016年,省财政注资5亿元设立省财政投资股权基金公司,发起设立30亿元规模的江西养老服务业发展基金和30亿元规模的江西鄱阳湖污水处理产业基金。同时,计划用4年时间,采取母子基金“1+N”模式,逐步统筹设立财政资金,形成规模约3000亿元的省级发展升级引导基金集群。三是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江西省正在建立苏区人寿保险。目前,申请材料、补充材料和省政府的一份函已正式递交至保监会。同时,江西省首家民营银行赣商银行正在筹建中,筹建相关材料已提交银监局审核。四是促进县域金融机构发展。今年以来,已有7家农村商业银行获准开业,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完成改制71家,占农村合作机构总数的82.6%;新增村镇银行58家,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达到80%。目前,股份制银行已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城商行机构网点县域覆盖率达到96.15%,预计年底实现县域全覆盖;实现全省1.6万个行政村的基础金融服务。五是促进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今年,江西省组建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收购招商银行南昌分行1.2亿元不良资产包,“金融稳定器”作用初步显现。

(3)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2016年,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推广运用PPP模式,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从建立机制、完善政策、项目运作、宣传培训等方面积极推进PPP工作。根据PPP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建立专职工作机构。省委书记鹿心社、省长刘淇等领导同志分别在《内部论坛》、《专报》等内部刊物上对PPP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为此,今年3月,省财政厅成立了PPP中心,落实相关人员负责PPP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培训。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先后出台物有所值评价指引、以奖代补项目政策、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范、咨询服务机构和专家库征集、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为财政PPP工作提供了业务指导和支持。同时,邀请财政部专家为全省万余名财政干部举办PPP专题讲座,专门组织了3期全省财政系统PPP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由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各市县(区)财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和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在办公室门户网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栏进行政策宣传和项目推介。三是加大支持力度。2016年起,省财政预算安排2500万元支持PPP发展,出台《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示范项目新引进的社会资本对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50万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四是完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截至目前,仓储项目279个,投资1582亿元,涉及市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农业、能源、交通、水利建设、旅游等18个行业。同时,投资128亿元的江西省智慧农业建设PPP项目、萍乡市湘东区马山生态新区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标准厂房PPP项目等14个项目作为财政部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向社会发布。“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暨九江港彭泽港洪光作业区综合枢纽代码一期工程、萍乡马山生态新区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抚州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一期工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标准厂房PPP项目、鹰潭有轨电车旅游线项目、萍乡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景德镇地下共同沟试点项目”等13个项目将获得国家PPP基金支持。

(四)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健康稳定发展。截至2016年10月,全省投保种植业2397.61万亩,养殖业1036.34万头,林木20203亩,农房保险152.42万户,保费收入7.22亿元。保费补贴资金财政拨款3.1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97亿元,省级财政拨款1.14亿元;农业保险赔付5.0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271.42亿元,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3.43亿元。为进一步了解农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江西省财政厅组织调研组赴南昌、鹰潭、宜春、赣州、上饶、抚州、南昌、贵溪市、高安、丰城市、宁都、安远、上饶、广丰、程楠、南丰等地实地了解情况。听取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保险机构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进一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相关措施。同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相关措施。一是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助力脱贫攻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各地人大和CPPCC委员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强烈意愿,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办、 江西保监局出台《关于在部分贫困县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的意见》,在罗晓山区17个贫困县和省级8个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试点县(市、区)确定一类地方特色种植或养殖品种,由试点县(市、区)给予保费补贴。2016年起,省财政厅连续三年每年安排预算2000万元。根据地方财政补贴投入和绩效评价情况,对试点县开展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进行以奖代补。二是调整保费补贴资金分配方式。2016年起,江西省一改往年按县区申报计划数下达资金的做法。以2015年实际使用资金为基数,扣除2015年末地方资金余额,差额预拨90%。剩余资金将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专员办的审核情况,在下一年度进行清算。考虑到农业保险受气候、农民积极性等因素影响较大,预算执行中财政和省级财政预拨资金不足市县(区)使用的,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今年下半年第二批资金下达后,省级财政根据垫付情况进行预拨。同时,根据的做法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变化的要求,从2016年起,保费补贴资金不再划分到各险种,各市县(区)可在各险种之间统筹使用。

(五)积极支持普惠金融发展。2016年,江西省财政厅按照“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的支持力度。

1.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农村信贷投放。省财政将继续安排7000万元配套资金,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13%以上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同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经银监会批准的村镇银行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2.支持创业,扩大就业。进一步做好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今年1-10月,全省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1.74亿元,合计24.4亿元;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4.9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支持个人创业75.8亿元,占当期发放贷款总额的72.3%;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9.1亿元,占当期发放贷款总额的27.7%;收回到期贷款98.6亿元,还款率99.92%。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直接扶持个体创业者7.8万人,带动就业36.9万人。一是及时发布工作目标任务。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将新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5亿元、发放小额贷款100亿元的任务下达到各设区市、县(市)。二是全力支持“双创”工作。根据江西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江西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返乡农民工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2015年,省财政拿出3.6亿元地方配套贴息资金,用于补充要求的地方配套贴息资金和国家支持范围以外的贴息,配套贴息力度全国最大,使得2015年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总量下降30%,贷款总量同比增长16.3%。2016年1-10月,全省新增创业担保贷款继续领跑全国。2015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江西为基地开展了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益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江西省每1万元贴息资金带动16.5万元贷款,每笔创业担保贷款与其他投入的比例为1:2,即1万元贴息可撬动50万元资金投入,杠杆效应达到1:50。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肯定。三是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比例。为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平稳有序发展,确保民生工程任务目标完成,从2016年起,个人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地方财政承担部分贴息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3.支持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为做好民族贸易和特需民族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贸易和特需民族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16年,省财政拨付8家民族贸易和民品企业贴息资金169.16万元,支持民族贸易和民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4.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省财政对在新三板成功上市的省属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属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016年1-10月,省财政对全省53家企业在沪深股市和“新三板”成功上市给予补贴3100万元。

5.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1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14.68万元,对8家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注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133家,注册资本总额155.12亿元,为8904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业务总额315.9亿元。江西省担保机构业务运作不断规范,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6、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为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出台《江西省农村承包土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及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资金,以奖代补方式覆盖经办金融机构发放“两权”抵押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部分, 担保机构本年度为“两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平均余额高于上年。 通过建立“两权”抵押担保业务奖励和补偿机制,引导金融企业积极开展“两权”抵押担保业务,支持江西省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六)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6年,一是3月份,财政专员办对江西省2015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财政贴息进行抽查,发现九江穆斯林良奇发食品厂存在账表不符、撕毁与贷款用途有关的会计凭证、原材料发票缺失、贷款用途不符等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省财政厅会同省宗教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对九江市穆斯林良奇发食品厂违规行为的处理通知》,要求九江市财政局追回2015年贴息资金185787.2元,并从2016年起取消九江市穆斯林良奇发食品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格, 并同时通知贷款金融机构对其民贸民品贷款不实行优惠利率,认真执行。 二是关于江西黛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上市补贴资金问题,多次征求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律师事务所意见,经认真规范审核,认定这两家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专项补贴资格。

二。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江西省推广应用PPP以来,地方政府对推广PPP模式热情很高,但也存在一些制约PPP发展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对PPP的理解不同,重视程度差异很大。二是PPP项目推进部门职责不清,工作不协调。三是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度低。PPP项目主要由国企运营,多为“可行性缺口补贴”项目。社会民间资本难以进入,PPP项目的收益回报预期过高。第四,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目前财政部发布的PPP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都是行政法规,尚未出台立法、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限制了PPP的发展。

(2)农业政策性保险。一是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额低,赔付远低于物化成本,对农民参保吸引力不够;二是农村保险推广成本高,保费收缴难,定损难,理赔时间长;三是农民保险意识不强,不愿意承担保险费用。现有的保单险种主要是“保批量、保成本”,存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

(3)承办担保贷款工作。由于国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调整,江西省采取了加大贴息资金安排等措施,但创业担保贷款任务压力仍然较大。

三。2017年工作计划

(1)主要原则。要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部党组的工作部署,树立金融服务经济的大局意识,提高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和创新性,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

(2)工作目标。围绕金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业的撬动作用,支持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切实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金融促进江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具体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供给,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创业和扩大就业;逐步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研究扩大水稻保险范围;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进示范项目实施;强化服务理念,做好地方金融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资产财务监管。

第四,政策建议

1.建议国家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明确界定PPP及其适用范围、政府主导部门、项目审批程序等问题,加强指导,规范运作,推进PPP项目建设。

2.建议财政部开发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农业保险数据统计,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3.建议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政策。鉴于江西省大部分市辖区以农区为主,建议将市辖区金融机构纳入支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更好地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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