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研究所(山西省中医医院)
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山西省中医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创建于1957年,直属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西省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实力最强的集医疗、科研、教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医医疗机构。有两个分校:主校区,东山科教校区,和平分校,胜利分校。根据我院岗位空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中医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招聘岗位及所需具体条件详见2022年山西省中医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者技能;
(五)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2月5日以后出生)和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住院医师培训的具有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中国公民和省港澳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可以报考内地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报考该岗位的主要情况: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2022年非博士毕业生不得报考硕士学位或学位证;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党籍和公职的;立案审查期间,或者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能报考;
3.被发现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记录和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已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的,不适用;
6.定向生和魏培生不得报考;
7.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在原单位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的人员不能报考;
8.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名后、录用前试用期内已成为公务员(指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岗位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登录山西省中医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网站(http://www.sxzyy.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现场确认并审核报名。
(二)报名确认审核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5: 00-17: 30)。
地点:山西省中医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楼人事处(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综合楼19楼1906室)。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所需专业一致,且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凡伪造、编造相关文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正确或不完整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后果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报名人数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如降为仍未达到3:1的岗位,则取消岗位考试,并在我院官网进行公告,同时通知已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的,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可以降低考试比例。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院组织,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人员在我院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不再逾期)携带审核材料到我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注册审核所需材料如下(请按顺序排列):
1.本人填写并签署了《山西省中医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两张,同版电子照片(in。JPG”格式,大小为15K-45K,以“后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和山西省中医研究院电子版。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研究生院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本科学历且已通过住培且专业为中医的申请者,需提供规划培养单位出具的第二阶段专科培养科室证明(证明须体现科室名称及相应培养时间)。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已录用的正式职工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
3.毕业生按照一级学科颁发毕业证或报考有明确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专业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和在校成绩单。
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我院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考生笔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出具双方签署的《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及审核委托书》(附件4),报名时按要求携带材料。
领取准考证等事宜请关注山西省中医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官网信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本次招聘笔试等环节请妥善保管准考证。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分值为10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无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招聘计划人数),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两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笔试成绩还是一样,试面试,考生成绩按面试和考试成绩排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报名人数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评价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考试内容不指定材。笔试采取纸笔答题或人机对话的形式。
3.考生必须遵守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服从现场管理。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准考证和我院公告信息为准。考试时必须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相同)。缺少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官网,山西省中医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进行查询。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不成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如果最后一个面试者分数相同,则平行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面试通知,或经书面确认后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岗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岗位不予填补。
面试工作由我院在省卫生健康委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都公布在我们的网站上。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面试的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结果和综合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官网公布。
六、身体检查和检验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医疗相关事项在本院网站公告,医疗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应安排到另一家具有体检资格的同级或上一级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问的,由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诊,并作出最终结论。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备案性进行审查或审核。
因个人原因被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考生;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空缺不予填补。
七。宣传和就业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备注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影响录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待查明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举报问题并核实的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职位空不予填补。经书面确认后放弃者,或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不予递补。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为员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严格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考生以伪造、变造证书、证件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或者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发生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资格;
(4)公开招聘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公开招聘中有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在我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同时可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电话:0351-4668296
监督电话:0351-466836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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