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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科技大学发布了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指出该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夏季高考学生,计划总人数180人。

近日,山东科技大学发布了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指出该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夏季高考学生,计划总人数180人。

以下为《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本科招生综合评价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综合评价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本科招生督导小组负责对招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督导。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学校面向山东省夏季高考招生,计划总人数180人。招生计划如下:

第十四条注册条件

已通过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夏季高考),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力;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和社会实践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一周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完成调查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究性旅行、实地考察等)的人员。)取得不少于6个学分,完成规定的自选学分,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名:

(1)自然科学素养类: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下竞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2)人文综合素养类: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过山东赛区决赛二等奖(含)以上者。(2)人文综合素质类:高中以下竞赛山东赛区决赛获二等奖(含)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证书有山东省教育厅或共青团山东省委签署的自然科学素养类、综合人文素养类(含)以上的人员。

第十五条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高考专项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gaokao . chsi . com . cn/zzbm/)。按照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后,通过报名平台直接在A4纸上打印《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

学生通过报名平台上传报名材料,不发送任何纸质材料。报名上传的材料一定要清晰易读。未按时完成注册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不予审核。上传的报名材料列表如下:

(1)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本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高中获奖证书(学生只需上传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所有获奖证书,可不上传报名条件中未规定的获奖证书),并加盖中学公章;

(3)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报名条件证明(附件1)和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获奖证明(附件2),加盖中学公章;

(4)《山东科技大学2023届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由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该中学公章。

第五章选拔程序和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选择程序

1.学校初审: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组织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

2.网上确认测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初审的考生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测试。规定时间后,不得继续网上确认考试或取消考试确认。另外,在时间冲突的情况下,报名系统中只能确认一个学校的考试。

3.校评: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校评。考核方式为青岛校区综合素质面试。

(1)以学生综合素质为基础,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1:6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2)面试分组和试题现场抽签随机确定。

(3)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注: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和考试。录取批次提前安排在普通类,高考成绩不低于2023年山东省夏季高考专项招生控制线下20分。

2.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考加分)和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组成,其中夏季高考总成绩占70%,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30%。综合得分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和分值排序。单项顺序为:我校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和夏季高考总成绩。

3.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范围内,考生科目应符合所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专业志愿无效。

4.专业安排办法: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5.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6.对已录取入学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第十八条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报名费:5月5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上午12:00;

2.初审结果查询:6月9日前;

3.面试缴费及网上确认考试:6月10日上午9:00至6月12日下午18:00;

4.现场报名:6月17日上午9:00-下午16:30;

5.学校考核:6月18日(具体以考生准考证通知为准);

6.入围候选人公告:6月22日前。

注: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报名费、面试费、网上考试确认、现场报名和学校考核。如未能完成上述时间要求,将视为放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第十九条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缴纳报名费30元,初审通过并参加学校面试的,缴纳面试费50元(根据《关于明确高等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费〔2021〕1128号)。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初审、报名或面试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由学校安排,住宿费每学年每生不超过1200元。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高考资格。中学要认真核实盖章认可的推荐材料或自荐材料。如有欺诈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其他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我校网上招生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2-86057077(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554(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

学校网站: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综合山东省教育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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