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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现将山东省2022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告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如下:

根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现将山东省2022年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告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如下:

一、结果的公布、查询和核实

(1)结果公布。2023年4月24日,司法部公布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考生可于4月24日15: 00起通过司法部官方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中国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合格成绩。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协商确定。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08分。放宽的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自治区将合格分数线放宽至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及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将合格分数线放宽至90分;其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确定合格分数的标准。

(3)分数验证。考生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核实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区、考点、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主观题考试成绩的核实,仅限于检查申请人试卷表面各题分数的计算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实并通知本人的,不再核实。司法行政机关对逾期申请的考生不予受理。

山东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二、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和审查

2021年、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考试合格,2022年主观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经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请和现场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采取网上填写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4月26日8时至4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主选择受理地点,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注册地、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所在地的市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信息申报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在受理机关指定的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应当核对网上提供的信息,并签署告知证明承诺书。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当当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交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省居民需提交《省居民居住证》或《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报考“老年法”职业资格的,需要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考“新人新办法”项下专业学历的,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院校或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凭和学士及以上学历文凭。其他报考人员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持有港澳台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持有2001年及以前军队院校或国内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在华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薛鑫。com)、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需要提交以供审查。

上述材料的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实后,应当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备案,原件退还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从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提交核查报告的周期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的申请。

报名时,户籍在报名资格放宽地区的申请人,申请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信息后,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2022年已回原籍的,复员军人,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且在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已将户籍迁入报名资格放宽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地方,可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三)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事宜。

普通高校和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专科毕业生)和同等学力应届硕士毕业生经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司法部5号公告执行。

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及网址

济南市司法局:0531-51708189,51708793。

公告网站:http://jnssfj.jinan.gov.cn/

青岛市司法局:0532-81608766,85912230

公告网站:http://qdsf.qingdao.gov.cn/

淄博市司法局:0533-6217838

公告网站:http://sfj.zibo.gov.cn/

枣庄市司法局:0632-3321714、3168619

公告网站:http://ssfj.zaozhuang.gov.cn/

东营市司法局:0546-8336531

公告网站:http://dyssfj.dongying.gov.cn/

烟台市司法局:0535-6660724,6256689

公告网站:http://sfj.yantai.gov.cn/

潍坊市司法局:0536-8090209,8090210

公告网站:http://sfj.weifang.gov.cn/

济宁市司法局:0537-7710076,7710078

公告网站:http://jnsfxzw.jining.gov.cn/

泰安市司法局:0538-8515019

公告网站:http://sfj.taian.gov.cn/

威海市司法局:0631-5217310

公告网站:http://sfj.weihai.gov.cn/

日照市司法局:0633-8816325

公告网站:http://sfj.rizhao.gov.cn/

临沂市司法局:0539-8317157、8317147

公告网站:http://sfj.linyi.gov.cn/

德州市司法局:0534-2687398,2325286

公告网站:http://dzsfj.dezhou.gov.cn/

聊城市司法局:0635-2990051

公告网站:http://sfj.liaocheng.gov.cn/

滨州市司法局:0543-3361248,2223218

公告网站:http://sf.binzhou.gov.cn/

菏泽市司法局:0530-5383323,5310848

公告网站:http://hzsfj.heze.gov.cn/

山东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0531-51781811,51781812

公告网站:http://sft.shandong.gov.cn/

山东省司法厅2023年4月24日

来源:法治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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