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招生章程(2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学生质量,保障招生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学校注册和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语翻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UIBE)。
第三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立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归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和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学校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各类人才。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制定和完善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本科招生工作,落实有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的信息,拟定本科招生各项工作计划;
4.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本校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和招生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全面、客观地宣传和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宣传,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中的有关事宜,负责特殊类型学校招生考试和已入学新生的复试工作;
8.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解答。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和近年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督、招生办实施”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剂比例。按顺序志愿调档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调档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条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以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要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和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将对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本科批、外国语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合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省学生。
第十三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韩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外,学校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考试语种。学校不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言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但要求此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在其他方面达到学校对英语学习和技能的要求。
第十四条申请入学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国家政策给予考生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的,只取最高分,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准用于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同分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确定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绩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不设专业志愿等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若考生投档分数线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服从调剂者转入不完整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在非平行投档批次的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且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平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未完成的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学生。即在1: 1的计划额度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按高考总成绩录取考生,如有退档,则推迟录取。
2.高考改革省考生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必须达到2022年该校相应专业的要求。
第十九条外语生、高水平运动队、高等学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按教育部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专项计划、内地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省学生、澳门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招生。保送外语生和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的政策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在录取时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学历审查和体格检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2年学费标准为:外语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精算、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与统计专业本科生5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男生宿舍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最高获奖比例为45%,最高奖学金金额为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生·年。此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学金。
第24条详细信息如院校及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请参考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如果招生政策有调整,学校会及时公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站:
http://www.uibe.edu.cn
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
http://aeo.uibe.edu.cn
信息披露网站:
http://xxgk.uibe.edu.cn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电子邮件:
zhaosheng@uibe.edu.cn
投诉电子邮件:jc@uibe.edu.cn
招生电话:(010)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010)64492163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办
摄影:牛、刘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