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郑国学被“”
来自吉林省纪委监委的消息,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郑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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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谈话时不说实话,在干部招聘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拥有未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影响在承揽工程中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对单位违规向个人借款负有直接责任;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罪。
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了原本的使命,想当官发财,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工作区域内的亲属承揽工程,获取巨额利益。他长期与民营企业家保持不正当交往,甘于被“追杀”,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行为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处分。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郑简历
郑,男,汉族,1961年10月生,吉林舒兰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
1995年9月任舒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7年9月任舒兰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年12月任吉林市船营副区长;
2001年10月任吉林市船营市委常委、副区长;
2002年4月任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3年11月任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2005年4月任吉林市人事局副局长;
2007年6月任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09年3月任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11年6月任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6年8月任吉林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任吉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书记李志隆被
据吉林省纪委监察局消息,经吉林省委批准,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察局对吉林省供销社原党委书记、董事会主任李之龙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之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中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个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安排亲属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之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了最初的使命,对党不忠不诚,,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他愿意被追捕,并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受贿犯罪。党的十后不收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行为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之龙处分,取消其按规定享受的待遇;收缴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李之龙的简历
李之龙,男,汉族,1954年12月生,吉林通化人,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国,研究生学历。
1986年7月任吉林省物价局综合处副处长;
1989年4月任吉林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
1994年10月任吉林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年4月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吉林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2009年1月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吉林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11月任吉林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董事会主任;
2013年1月任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董事会主任,CPPCC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15年4月任吉林省CPPCC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18年2月退役。
来源:白鹭洲郑智、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吉林省纪委监委、京法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