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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233网校基金考试题库

目录 – – – – –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者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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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者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的投资基金,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中,私募股权是指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包括非公开发行和交易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普通股、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

在目前的私募股权基金类型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很容易混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证券。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fund)是一种主要关注早中期初创企业的投资行为,而私募股权投资(PE)主要关注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在到期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并购以及其他以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资产为投资标的的投资行为。私募股权投资(PE)和创业/风险投资(VC),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基会拥有14882家注册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8490只注册私募股权基金和7978只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总规模9.74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基金8.59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1.15万亿元)

(三)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是实现资本增值的全过程,其生命周期分为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四个阶段。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四)股票投资基金运作的关键要素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事人(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当事人

基金当事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将其资金投资于基金并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因此,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是股权投资基金不可避免的当事人。基金财产委托给托管人管理的,托管人也是基金当事人之一。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起是基金投资人的共同受托人,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形成以下关系:

1.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人是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即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和基金财产的所有者,可以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从目前市场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主要包括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财富基金、社会福利基金、金融机构、母基金、工商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分享基金财产收益;二是参与清算后剩余基金财产的分配;三是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基金份额;四是按要求召开基金投资者会议;第五,对基金投资人会议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六是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七是对损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第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是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募集人和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起着核心作用。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控制基金的投资风险,为基金投资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经理在基金运作中起着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和备案、基金财产的管理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也可以由市场服务机构承担。基金经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管理;二是基金参与制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第三,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投资人披露基金运作信息;第四,定期编制并向投资者报告基金的财务报告。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一方面保管基金财产,另一方面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法规规定公募基金采取强制托管,而私募基金不需要强制托管,所以私募基金可以自行管理基金财产,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在私募基金中,基金托管人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一方。如果聘请第三方作为独立的基金托管人,可以防止管理人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而且可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此外,还可以计算基金财产的符合性和净值,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基金会计差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二是按照规定开立资金账户;三是对同一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立账户,保证基金账户的独立性;四是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严格隔离;五是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文件;六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名单和交付事宜;第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运作;八是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二)股权投资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基金财产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1.基金财产托管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基金经理和基金投资者管理。如果不进行管理,基金管理人将聘请基金财产托管人,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在选择托管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对投资者承担双重托管责任。在选择基金财产托管人的情况下,基金财产托管人是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对基金财产承担托管责任。

2.基金销售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可以分为自筹和委托募集。对于自募,基金经理直接募集资金并管理。对于委托募集,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机构进行募集,受托方为基金销售机构。常见的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的服务内容是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推荐、基金份额发售、基金份额认购和提取等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地向潜在基金投资人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募集资料;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不隐瞒任何重要信息;不得对募集资料中的信息做出误导性陈述。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的登记可以由基金管理人本人办理,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即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负责保管基金账户(保管不同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主要服务为提供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托管和结算等服务,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的登记和结算、基金交易的确认、代理分配红利、投资者的设立和托管等。

4.法律事务所

股权投资基金在各个阶段都会涉及很多法律,律所的服务范围涵盖四个环节,其中律所主要负责协助基金管理人在募集设立阶段设计基金的组织形式和内容结构;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人之间的业务安排,起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在基金管理人的委托范围内审查基金投资者的资格;协助基金管理人注册和基金备案,并按要求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在投资和投后管理阶段,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限制的咨询服务;被投资企业初步确定后,律师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勤勉审慎地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调整,提交法律调整的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协助基金管理人分析投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协助基金经理起草或审核与基金投资人相关的法律文件;根据投资法律文件,保护基金在被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在项目退出阶段,研究基金投资的退出结构和方式;根据不同退出方式的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参与谈判;协助基金经理实现合法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在清算阶段,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协助确定清算主体;协助清算主体制定清算方案;协助执行清算计划,包括通知债权人、确定基金财产和分配基金财产;审查清算人出具的清算报告的合规性。

5.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审计、财税尽职调查、财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内控咨询、估值等。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按照与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协议,对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基金投资者可以参与选择承办基金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基金审计机构的任命通知投资者;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

(1)风险投资基金和M&A投资基金

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创立、发展、重组等。),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比而言,M&A机构通常在收购中采取较高的杠杆率,因此M&A基金主要是杠杆收购基金。杠杆收购基金的投资方式、资金比例、资金来源都比较明确。其中,在投资目标企业时,收购方通常以少量自有资金结合大规模外部资金收购目标企业。在资金比例上,收购方自有资金与外部资金的比例通常取决于目标公司产生的现金流、外部资金的融资成本和资本结构风险。从资金来源来看,主要有普通股(即股权资本,由收购方提供,在目标公司规模较大时可以共同投资)、夹层资本(一种收益和风险介于银行贷款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式,一般采取优先股和垃圾债券的形式,可以转换为股权)和优先债务(银行提供的M&A贷款,包括循环贷款和定期贷款)。

(2)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根据中基会制定的《私募股权基金基金类型及产品类型说明》,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成长型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创业各阶段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对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投资,可转换为优先股和可转换股份。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PE)和风险投资(VC)的界限模糊不清。一方面,我国区分PE/VC基金的标准是投资阶段,但很难区分不同企业的发展阶段,PE基金和VC基金存在一定的重合。另一方面,PE/VC基金的管理人属于同一类,即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注册为该管理类型的管理人既可以发行VC基金,也可以发行pe基金,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申报基金。

虽然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只是管理人机构的一种类型,但在申请私募基金备案时,一个基金只能选择一个基金类型进行备案,即必须明确该基金是私募基金还是创业投资基金。

《关于私募基金“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解释》对pe/VC基金有一个模糊的界限,但在细分定义层面,已经明确规定了以下基金属于PE基金,即M&A基金(主要收购重建期企业股权的私募基金)和房地产基金(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以夹层模式投资的房地产基金) 基础设施基金(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以夹层模式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和上市固定收益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投资基金)。

(三)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

根据基金性质,股权投资基金可分为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分为境内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境外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其中,境内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由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者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人民币投资于在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的股权;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由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或外国投资者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人民币投资于在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的股权。

外币股权投资基金是在中国境外根据相关法律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外币投资于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的股权。外币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取双头方式,即法人不在中国境内以基金名义注册,其经营主体在境外注册;在投资过程中,接受方一般是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项目的投资退出在境外完成。

(4)股权投资母基金

股权投资母基金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即基金中的基金。股权投资母基金通过汇集多个投资人的资金形成集合投资计划,再投资于多个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1.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的类型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直接投资。

首先是初级投资。初级投资是母基金在募集资金时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这是母基金的原始业务。投资基金时,需要逐项考察基金。具体考察内容应包括基金的投资理念(包括投资阶段、单笔投资规模、投资行业、目标公司特征、投资方式等。)、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环境、市场定位、竞争对手分析)、管理团队(团队历史、团队组织结构、管理、和谐、工作量、团队变动等。),以及以往的基金业绩(整体业绩分析、行业分析、阶段分析等)。亏损案例分析等。)、投资流程(项目挖掘、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基金条款(期限、规模、管理人投入、管理费、业绩奖励等。)、主观分析(独特性、卖点、注意事项等。).

二是二次投资。二次投资是指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后,母基金投资于存续基金或其投资组合公司。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母基金的二次投资业务可分为两种:购买存续基金的股份及后续出资,购买基金持有的组合公司股权。这类投资业务比重越来越大,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股权投资基金因为有价格折扣,一般采用私募,缺乏流动性,所以二次投资一般有价格折扣,其投资收益往往高于一次投资业务;二是加快投资回收。母基金投资的存续期的股权投资基金缩短了投资等待期。假设一只股权投资基金需要5-7年才能实现收益的完全回笼,母基金投资的存续期的基金可以缩短投资期限;三是投资已知的资产组合。在一级投资业务中,母基金投资于资产组合未知的基金;在二级投资业务中,存续基金已经开始投资,母基金可以知道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组合。

第三是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母基金直接投资于企业股权的非公开发行和交易。母基金可以和被投资基金共同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负责管理投资,母基金起到跟投的作用。在直接投资中,母基金可以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中选择最符合其现有投资组合的优质项目。

2、母基金股权投资的风险收益和成本。

就风险而言,母基金通过分散风险来降低风险。投资单一的股权投资基金容易出现极高和极低的收益,母基金可以通过分散降低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性。在收益上,由于母基金可以投资优质的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的收益率通常高于创投基金和M&A基金的平均收益率;母基金的风险低于单个股权投资基金,因此其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更高。在成本上,股权投资母基金的管理人要向投资人收取管理费和业绩奖励,所以相比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需要承担管理费和业绩奖励的双重成本。

(五)政府引导基金

从《关于规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和运作的指导意见》(〔2008〕116号)、《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蔡羽〔2015〕210号)、《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法改金彩规〔2016〕2800号)等,根据政府引导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义和政策背景,虽然随着国家政策导向的调整,政府引导型基金的投资范围在逐步扩大,但政府引导型基金的内涵仍然是一致的,即政府引导型基金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领域的发展,形式是创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因此,政府引导基金由政府设立,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来达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目的。它是一种特殊的母基金。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聚集和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增加风险资本供给,克服仅通过市场配置风险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参股是指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担保是指政府引导基金为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通过债务融资增加投资能力;后续投资是政府引导基金,具有较强的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通过后续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引导其投资方向。

政府引导基金的处置大部分来自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有的是政府财政单独设立,有的是国有企业设立,有的是政府财政或国有企业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常见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国家、省、地、区、县各级政府有权设立本级政府引导基金。由于政府引导基金的政府背景和引导使命,它们对接受其资金的子基金往往有一些非市场化的要求,不同于普通母基金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这些要求大多来自适用于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规定。比如,在投资区域上,除了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地方财政主导的政府引导基金大多要求其子基金在当地落地,通常要求其返回当地;在投资策略上,政府引导基金会要求接受其资金的子基金在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限制等方面满足其管理办法的要求,甚至要求在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占有席位;在收益分配方面,由于政府引导基金的国家投资者背景,政府通常不能接受非现金分配,并且由于政府引导基金在获得子基金收益分配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将一定数额的资金上缴国库,因此会上缴国库, 因此,根据市场惯例,政府引导基金通常不能在子基金亏损的情况下将其收入从国库转回给子基金,并且政府引导基金还具有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和增加信息披露内容等特殊要求。 政府引导产业投资基金。为了增强其引导作用,还会有一些让利给子基金其他合伙人的措施。

第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

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基金不同的运作特点,基金的决策程序和税务情况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投资者和管理人的风险和收益也会有所不同。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分为简单组织结构和复合组织结构,其中简单组织结构包括公司基金、合伙基金和信托(契约型)基金。复合组织结构包括公司+有限合伙、公司+信托、信托+有限合伙、公司+信托+有限合伙等多种形式。

(一)组织结构简单

1.企业私募股权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投资者通过出资组建的公司实体,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其基本结构如下:

在内部决策上,投资者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公司需要依法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监事),并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设置、监督权限和利益分配。公司资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在公司基金中,投资者拥有更大的权利。他们可以通过参加董事会直接参与基金的运营决策,也可以在股东大会层面对提交决策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投资进行决策。由公司内部的基金管理运营团队进行投资管理时,通常会在董事会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一般由董事会任命;在聘请外部管理机构管理投资运作时,董事会决定外部管理机构的选择,并发挥监督作用,对投资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控制和收益实现进行监督。在“董事与经理层分权”的全球新框架下,具体的项目投资决策和其他经营决策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由管理团队或第三方管理机构行使,只有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大决策才必须由董事会等机构做出。

在收益分配方面,收益分配是税后分,即按年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分配,收益分配的时间安排相对较低;同时,企业资金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严格按照《公司法》执行,需要弥补亏损(如适用)和提取公积金(如适用),分配顺序的弹性相对较低。税负方面,主要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在增值税方面,股权投资业务中,项目分红和股息收入属于股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项目退出方通过并购或回购等未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如果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方面,在基金层面,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基金从符合条件的境内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基金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资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从公司资金中得到的分配就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以股息形式分配时,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因此不存在重复征税;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来说,需要缴纳分配分红所得税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此需要承担双重征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与合伙制企业和契约式结构相比,公司型基金历史最悠久,法律环境更健全,组织机构更完善,管理制度更规范,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而且作为独立法人,可以通过借贷的方式筹集资金。

2.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是投资人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它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基本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内部决策中,基金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存在,集合股权投资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仅在法律和监督约定的适当范围内参与的合伙事务,不能视为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投资和资产处置的最终决策权由普通合伙人做出。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实践中,合伙协议中会明确合伙会议的条件、程序、职权或表决方式,合伙会议不决策,不管理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

在收益分配上,先分后税,即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分别缴纳,基金层面不缴纳所得税。在实践中,合伙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时间和顺序可以在更大的自由度上进行适应性安排。具体税负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在增值税方面,合伙层面的项目分红和股息收入属于股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项目退出方通过并购或回购等未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的,按照税务监管部门的要求计算缴纳增值税。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作为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主体,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所得税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主要获得两种收入:分红和股权转让收入。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的,两类所得均以投资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为基础,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限合伙人是公司,两种收入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践中,有限合伙基金通常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公司法人。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时也是基金管理人,其收入可以按照投资金额分为分红和股权转让收入、基金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两类,按照现行税务机关的规定,应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的,按照“先分配后纳税”的原则,不在合伙普通合伙人一级缴纳企业所得税,每个合伙人都需要是下一级的纳税人。

3.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以信托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实体地位。信托(契约)基金的主要参与主体是基金投资人(不可避免方)、基金管理人(不可避免方)和基金托管人(非必要方)。其基本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内部决策中,基金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以合同的形式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契约框架下,投资人通常作为“委托人”,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后,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通常没有类似合伙制基金的投资顾问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即使有,投资者也往往不参与其人员构成,契约基金的决策权属于基金经理。

在收益分配方面,都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约定还需要参考现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引的要求。在税负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与基金财产投资有关的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但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托法》及相关部门的规定不涉及信托产品的税务处理,税务机关尚未出台统一的信托税收规定。实践中,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通常不作为纳税主体,不存在代扣代缴税款的法律义务。投资者自己缴纳相应的税款。由于相关税收政策可能最终明确并对当前实际运作产生影响,中国资产管理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揭示,提示契约型基金的税收风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是需要管理的。对于合伙制和公司制基金,原则上建议管理,没有强制要求。

(二)复合组织结构

1、公司+有限合伙的运作模式

在公司+有限合伙的组织结构中,以有限合伙为主体结构,主要依据《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设立。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的投资者依法享有合伙企业的财产权利。在运作上,有限合伙企业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直接管理,经营企业事务。

2、公司+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契约型基金是主要结构,契约型往往采用信托计划产品的方式。因为主体结构是契约式的,必须有托管人。

3、契约型+有限合伙制基金运作形式

从整体来看,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上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它不仅为公司带来资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私募股权基金不仅可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可以为股票市场培养优质企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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