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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法学院 新疆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怎么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新疆政法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公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新疆政法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新疆政法大学是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本科院校。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正厅级管理的二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它在新疆图木舒克开办了一所学校。学校坚持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和人才强校战略,围绕党在新时代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的责任使命,致力于建设“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政法院校。

二、招聘计划

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2023年新疆政法大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目标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毕业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

2 .博士生和高级职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评审和聘任。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8日以后出生。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证明;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登记的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今年已经考上了新疆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

6.2023年除了应届毕业生,大学生。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四,招聘人才的待遇

待遇详见2023年新疆政法大学人才引进待遇表。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工作安排

(1)注册

1.注册时间:

教师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均分为三批,每批岗位数量根据上一批剩余岗位确定(各批次岗位名单见新疆政法大学官网)。第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第二批截至2023年3月30日;第三批截至2023年5月20日。

辅导员岗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3.申请材料:

(1)填写《新疆政法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简历》、《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新疆政法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

(2)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名的,需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3)学历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内取得,需同时提供学历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5)岗位要求有党员(含编制)的,应提供本单位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无要求的无需提供。

上述申请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邮件主题名称:姓名+院系+岗位专业)发送至各学院(系)指定的招聘邮箱。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系)根据岗位资格要求,结合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各学院(系)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笔试采取网上笔试形式进行,面试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1.教师岗位、教学助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

教师岗位和助教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试的形式,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面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尽量从考生的专业知识、教学质量、学术能力等方面来谈,面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背景。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

2.辅导员职位

辅导员岗位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范围包括辅导员专业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等。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3。如有几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为1:1。

(4)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改〈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查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5)调查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学校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对考生进行调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家庭和社会关系等。

考察期间,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报名表不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调整和补充

公示前,对有空空缺的职位,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报考人员本人意愿进行调剂;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后续考生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及时对调整更换人员进行检查工作。

不及物动词宣传和就业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拟聘用人员聘用的,按流程办理聘用手续。在新入职人员报到前,学校如发现其不适合就业,将随时终止其就业。

新员工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对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监督

招聘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新疆政法大学纪律委员会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参与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用人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在报考范围且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况,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本协议未尽事宜以新疆政法大学官网公告为准,由新疆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新疆政法大学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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