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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学院 青岛港湾职业学院单招

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正式发布。2023年,学院单独考试和综合评价总体计划招生1600人,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计划85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80人),综合评价

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正式发布。2023年,学院单独考试和综合评价总体计划招生1600人,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计划85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50人。详见公司章程。咨询热线:0532-81735177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2〕28号)要求,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含退役军人)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

第二条独立学院学生(含退役军人)招生和综合评价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自主招生(含退役军人)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和招生工作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组、命题考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保组、信息技术组、疫情防控组。各小组分工负责,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命题考试组全面负责考试命题和考试相关工作,制定《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和《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手册》。

第十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招生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遵循“全员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选拔符合学院培养要求的人才,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良好形象。为了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只接受实名反映问题。纪检监察电话:0532-81731866。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二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的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学院2023年单招、综合招生1600人。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在高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也可点击下方图标了解详情。

第五章 报名要求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开放。社会工作者应获得高中教育文凭或同等学历。

2.招生综合评价: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含退役军人)须报名参加山东省2023年高考(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方可报名参加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高考春季高考;申请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高考夏季高考。

2.思想政治品德与身体健康。

高等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和《指导意见》,报考以下专业(类)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航海(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航海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160cm,无色盲和色弱,裸眼视力0.5以上,或裸眼视力0.1以上,矫正视力0.8以上;轮机工程技术和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0.4以上,或双眼裸眼视力0.1以上,矫正视力0.4以上。其他身体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

3.免除考试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及以上,并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含同等荣誉)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人员。

4.特别提示

高职院校(学院)自主考试、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社会人员)全部实行全日制培养,学制三年。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入学后,报全日制班,与普通学生培养模式一模一样。

第十五次自愿报告

(一)志愿服务的时间和方式。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

2.报考自主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登录高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招生章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http://wm.sdzk.cn/gzdz/)招生平台13014填报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除外)须按春季高考专业类别选择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一致。

4.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登录高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免试录取申请流程,点击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择13014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m.sdzk.cn/gzdz/

(2)自愿设置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设3个专业志愿,还设置1个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以报考三个专业,至少一个专业。

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照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填报志愿信息后,不得修改志愿信息,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不符合学院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志愿无效,取消其报考资格。候选人自己将对剩下的问题负责。

第十六条支付

(1)付款时间

2023年2月15日09:00至2月25日16:00。

(2)付款方式

学院采用网上支付方式。填报志愿后,考生(含退伍军人)应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登录高校招生信息网,点击高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学院不安排现场缴费。考生须在2月25日16:00前完成网上支付,逾期不予支付。逾期不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考试资格。

(三)相关说明

学院按照《关于明确高等学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造价〔2021〕1128号)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免交报名考试费。

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其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15日09:00至2月25日16:00登录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信息、考生须知等。,按照考试说明的要求备考,按时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查看考试信息、登录网站及方式与缴费方式一致。准考证打印时间如有调整,以高校招生信息网最终发布为准。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考核时间和要求

(1)评估时间

1.普通类单独招生:2023年2月27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准考证)。

2.退役军人单独招生:2023年2月28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准考证)。

3.综合评价招生:2023年2月28日(具体时间见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

(2)评估地点

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3)评估方法

2023年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将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现场考试,学院将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和形式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对高考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的科目和形式规定如下:

(一)单独招生

高校招生(不含退役军人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文化素质测试200分,专业技能测试230分。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

1.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全部为客观题,考核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满分为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30分,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除外)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考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和具体要求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考官所在院校统一公布,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给院校,按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

3.老兵级测试。参加院校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全部为客观题,满分200分。

素质测试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人文知识、法律知识、生活知识、时事政治、沟通协作能力、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逻辑学、心理学、疫情防控、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未来从事某一职业(职业)的潜力。

(2)招生综合评价

高校招生综合评价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满分为400分。具体评估要求如下: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的考生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为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相关信息为依据。综合素质测评包括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研究与分析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研究与分析(包括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两部分,每部分100分,共计200分。学院组织评分专家组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用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闭卷笔试,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内容包括基本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道德品质、人文知识、法律知识、生活知识、时事政治、沟通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职业价值观、心理学、逻辑学、疫情防控、学生学习情况和未来从事某一专业(职业)的潜力。

第七章准入第二十条准入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学院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A)进入控制线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普通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比例和实际参考人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另行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3 .单列退役军人招生计划,单列最低录取控制线。

(2)单独招生原则。

1.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在录取考生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等级差别。

2.当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时,按专业计划同专业类别的缺额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整后,该专业招生计划减少,录取标准不降低。

3.报考学院单独招生普通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任何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4.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5.退役军人录取以专业优先为原则。

(三)综合评价招生原则

1.在录取考生专业时,学院将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在录取考生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

2.当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专业计划空缺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整后,该专业招生计划减少,录取标准不降低。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专业志愿考生。

4.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总分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招生计划的调整

1.招生计划总体规划调整的有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在录取过程中,如因生源不足未录取满专业数,学院将及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安排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招生计划。如果各专业计划有空缺,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3.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转入统一高考(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时使用。

(5)外语考试的类型

非英语专业不限语言。但英语是大一入学后学院的公共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必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主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后,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高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考生于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结果,发送录取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所有拟由学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2023年不再参加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考生必须在参加考试前签字确认知晓本规定,并承诺被学院自主招生或综合评价录取后不参加学院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县招办组织的高考或体检项目不全的考生,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未参加高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

高校单独招生和综合招生的考生,与高校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入学院的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考生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三年。入学后报读全日制班在校学习,与普通学生的培养模式一模一样。

第二十二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指定的查询网站、高校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高校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由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士兵)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录取资格复审。

第二十六条考生或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过程中作弊或在复试复查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报上级机关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院保留追究任何以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是学院发布招生信息的唯一官方网站。未经授权,其他网站不得组织考生网上报名。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青岛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电话:0532-81735177

结果回顾:0532-81735758

投诉电话:0532-81731866

官方发布的QQ群:274128544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qdgwzkzx

电子邮件:qhvt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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