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霞: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知识分为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教育知识和通用知识三部分。这三部分的知识,既是每一位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也是其“专业观念与道德”和“专业能力”的认知基础。它们在理论上可以是相对独立的,但在实践中又是紧密联系、相互融合的。
– 01 –
儿童发展知识
几乎所有关于教师专业知识结构的研究都列出了“关于学生的知识”(包括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学习特点、学生已有的经验等。)作为必不可少的成分。对于幼师来说,幼儿发展知识是其知识结构的核心。
一个
教师对儿童发展的必要知识
根据《专业标准》的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儿童发展知识”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发展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发展中的共性问题以及有关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法律法规。
首先是关于儿童身心发展一般规律的知识。儿童的身心发展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成熟完善的,身心的发展变化是有规律可循的。儿童身心发展一般规律的知识就是回答“什么是发展?发展的过程是怎样的?你走的是什么方向和路线?哪些因素影响发展?"和其他基本而重要的问题。掌握这些知识是教师把握保护教育方向和原则的前提。
例如,大量研究揭示,儿童的认知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感性运动智能(或称直觉动作思维)到操作智能(具体形象思维)再到具体操作智能(萌芽中的抽象逻辑思维)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可逆的,不可逾越的。不按照这个规律实施教育,不仅不能有效促进孩子的学习和发展,还可能带来危害。
比如,儿童的认知活动具有明显的具象特征。感知和行动与周围事物的直接互动是他们获得经验的基本途径。表象(事物的形象)是他们经验的主要储存方式,是他们思维的基本工具。强行教授一些超出孩子具体形象思维特点的过于概念化、抽象的内容,只能导致死记硬背,甚至可能葬送孩子的学习兴趣,摧毁孩子的自信心。
其次,关于儿童发展的年龄特征和个体差异的知识。年龄特征代表了大部分儿童在特定年龄阶段的发展水平和状况。幼儿的年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他们的学习,决定了他们适合学什么,怎么学。教师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儿童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才能真正理解幼儿教育的原则和道理,并在幼儿教育实践中自觉贯彻。儿童的个体差异反映了发展的多样性。每个孩子因为生物因素、环境条件、经历的不同,必然会形成发展的个体差异。
这种差异可能不仅体现在发展的速度、水平和优势上,还体现在智力和各种非智力因素上。教师必须用发展和积极的眼光看待差异,才能真正尊重每个孩子的发展权。多元智能理论的创始人加德纳对智力差异的态度值得学习。他认为智力差异不仅仅是“等级性的”,而是“结构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优越的智力和独特的智力组合,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只要他能发现和识别每个孩子的智力潜能和特点,就能以适合他风格和特点的方式促进他的学习和发展。所以,不存在所谓的“所谓”。教育的目的是发现和识别每个孩子的智力特点,因材施教,取长补短,取长补短,帮助他们实现有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是关于发展中常见问题和特殊需要儿童的知识。有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先天原因,有的是因为育儿教育不当。儿童发展中常见的问题不仅有生理上的,如视听或阅读障碍、肥胖,还有心理或行为上的,如情绪焦虑、恐惧、过度依恋、任性、退缩、孤独、多动、攻击性、口吃、挑食、遗尿等。
实践证明,幼儿园老师凭借相关知识,甚至可以先于家长和医生发现班里孩子在体质、情绪、心理行为等方面的潜在问题。越早发现这些问题或障碍,就能越早干预和治疗,效果就会越好。当然,这些问题有些是老师自己或者家里配合解决不了的,但是可以建议家长请医生诊治。同时,随着《儿童权利公约》精神的普及,进入正规学前机构接受教育作为特殊儿童的一项权利逐渐被社会所认可。了解和掌握一些特殊儿童的发展特点、需求和保育方面的知识,也成为对幼师的基本要求。
四是与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指出,“儿童由于身心不成熟,在出生前后需要特别的保护和照顾,包括适当的法律保护。"《儿童权利公约》进一步明确了每个儿童都享有生存权、充分发展权、免受有害影响、虐待和剥削的权利、充分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等基本人权,同时提出了“不歧视”和“努力实现儿童的最大利益& # 34;“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 # 34;尊重孩子的观点。
这些基本权利是每个儿童的人类尊严与和谐发展所固有的。根据国际公约的基本精神,中国还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母婴保健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作为幼儿园教师,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把保障幼儿的基本权利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 02 –
幼儿保育教育知识
幼儿保育教育知识是幼儿教育的基本原则,涉及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策略等基本知识。
一个
教师必备的学前教育知识
《专业标准》将教师必备的保护教育知识分为五个方面: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方法:幼儿保健和安全;了解儿童学习和发展的方法;幼儿园与其他教育阶段的衔接。
首先是关于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的知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国家对幼儿园提出的培养对象的规格和要求。它指明了学前教育的基本方向,是教育工作的指南针和方向盘。教师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内涵,将其转化为内在的“教育理念”并用以指导、检查和反思自己的行动,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幼儿园教育的任务是幼儿园性质和功能的具体体现。根据《幼儿园工作条例》,幼儿园有双重任务:“贯彻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儿童在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也为家长参加工作和学习提供了便利条件。”(编者注:2016年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条例》调整为: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全面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还为幼儿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
幼儿园的双重任务决定了教师工作的独特性:保护和教育孩子,服务好家长。只有了解这种独特性,树立双重服务意识,明确“服务儿童”和“服务家长”的具体内容,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育原则是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保育与教育相结合”是幼儿园教育的一般特殊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 34;”“通过环境进行教育”和“教育渗透于日常生活”可以说是教学保护的具体原则。
这些原则反映了儿童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幼儿园教育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除了这些“特殊”原则,幼儿园教师还必须遵循所有与儿童相关的“普遍”原则,如“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 # 34;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些原则是成年人的国际规范和义务,教师应该把它们变成自己的“信仰”,并一直践行。
第二,关于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的知识。幼儿园应该教什么?怎么教?这是一个关系到幼儿园教育目标实现的根本问题。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孩子不像中小学生那样借助“课本”学习。对于孩子来说,自然社是一本“活教科书”。因此,幼儿园教师需要从自然学会中选择有趣的、有教育意义的内容来支持和指导他们的学习。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幼儿园如何选择教育内容、如何组织教育活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深刻理解这些规定,并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灵活运用。一般来说,幼儿园教师关于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的知识是一种综合性的知识,包括幼儿学习所涉及的各种内容领域的知识,幼儿在该领域的学习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知识,该领域的教学方法和策略的知识,以及如何将不同领域的学习有机地整合成幼儿感兴趣的“主题”或生活事件,以及如何将学习自然地融入游戏活动和游戏情境的知识。这种知识相当于中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PCK或PCKg,但比他们更复杂、更综合。
第三是关于婴儿保健和安全的知识。孩子的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在体力活动、生活自理、独立生活方面缺乏相应的经验和能力,需要大人的细心呵护和照顾。教师只有掌握了保健防病的基本知识,才能指导和配合护士做好养护工作。
在幼儿园实践中,教师由于具备常见病的基本知识,能够及时发现幼儿的疾病并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老师的卫生保健知识为孩子增加了一道保护网。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人类安全提供了更好的物质基础,但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孩子往往成为第一批受害者。对于幼儿教师来说,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熟悉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幼儿在意外和危险情况下的安全防护和救援的基本方法”是极其必要和迫切的。
四是了解儿童学习和发展的基本方法。虽然教师可以从教科书和各种书刊中获得系统的、有价值的关于儿童身心发展和儿童学习特点的知识,但必须承认,虽然儿童发展的知识为教师了解儿童和儿童的学习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但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它所描述和表现的儿童和儿童发展是规范的、具有一般特征的,而教师在教育实践中面对的是非规范的、生动的、鲜明的儿童。
因此,教师不能简单地应用这些知识,还需要掌握一些了解儿童的基本方法,如观察、工作分析、调查等,以获得关于儿童的具体、生动的信息。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教师深入了解所教儿童的特点和需求,从而给予有针对性的教育指导。
五是关于幼儿园与其他教育阶段衔接的知识。孩子的学习和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孩子的教育也应该是持续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和小学教育相衔接”。为了给幼儿提供持续、协调的学习体验,专业标准要求幼儿教师“了解0-3岁婴幼儿教学保护和幼小衔接的相关知识和基本方法”。
0-3岁的幼儿教育大多是在家庭中进行的。所以幼儿园与0-3岁幼儿教育的衔接更多体现在与3岁前幼儿家庭教育的衔接上。因此,教师要了解3岁前儿童与3-6岁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异同,明确儿童在适应入园时可能出现的共性问题及克服的方法,引导家长提前做好入园准备,减少他们的分离焦虑等适应困难。此外,幼儿园教育的任务之一是为孩子上小学做准备。
为此,幼儿园教师还应了解小学和幼儿园在教育目的、内容和组织形式上的差异;了解小学教育对孩子入学准备的要求,正确理解“准备”的内涵,帮助孩子在认知能力和基础知识、学习态度和习惯、社会适应等方面打好基础。,让孩子顺利接受初等教育。
– 03 –
常识
这里的通识主要是指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艺术素养。
一个
教师必备常识
教师的知识和技能是决定孩子能学多少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对孩子的学习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常识是幼儿教师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标准》将幼儿园教师的通用知识分为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艺术欣赏与表达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首先是自然科学知识。自然科学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分支学科包括物理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等学科。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有助于教师掌握儿童科学教育中必要的内容知识。事实上,只有掌握了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教师才能指导孩子的探索活动,帮助他们感受自然和科学的奇妙,体验发现的快乐。但是,幼儿教师应该学习的自然科学知识,不仅仅是科学事实的简单罗列,更是“零散的、偶然的”科学知识。最重要的是学习和掌握自然科学知识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探索和表达科学知识的方法,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科学观。
教师只有形成正确的科学观,才能在科学世界观的指导下,实事求是地与孩子一起探索和学习。只有当教师掌握了科学探究的方法(观察、猜想、推理、交流等。)才能更好的反思和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支持孩子进行科学探索,培养孩子科学探索的方法和精神。
幼师所需要的自然科学知识虽然在广度和深度上远不如相关学科的专家,但也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在广度上,至少应包括与儿童生活中常见事物、常见现象相关的科学知识;在深度上,既要理解个别事物和现象的表现,又要理解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及其发生的原因和后果。
其次是人文社科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总称。人文学科的知识是探讨人类生命的存在和活动的知识,即人性的知识;社会科学知识是探索人类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活动在不同方面的表现,即人类行为的知识。人文知识包括语言学、文学、历史和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习有助于幼儿教师提高文化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塑造丰富的精神世界。所谓“以诗为书自夸”,人文社科知识的丰富广博的积累,无疑能提升幼儿教师的文化气质。
从某种意义上说,学前教育是一项极具人文精神和人道主义的事业,幼师的工作就是在平凡中彰显其价值。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有利于增强幼儿园教师对自身工作的认同感,促进其对学前教育意义和价值的理解。同时,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也是幼儿园教师“教学内容知识”的基础。比如,历史研究方法和核心概念的学习,有助于教师支持幼儿学习、记录和讨论生活中发生的变化,回忆和体验自己经历过的“历史”,引发他们“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真实情感。
当然,幼儿教师也要抓住人文社科学习的关键,多读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博物馆等形式掌握必要的人文知识,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并在此基础上深化和理解幼儿教育的内容,开发幼儿教育的课程资源,开展卓有成效的教育教学。
第三是艺术素养,是指对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文学、戏剧等艺术形式的欣赏、感受、识别和表达能力。然而,在学前教育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幼儿教师的艺术素养等同于“弹、打、唱、跳”等技能,忽视了艺术素养应该是一种深刻的思想、自由的精神、独立的人格和正确的审美价值观,是感受美和美的。
艺术素养对幼儿教师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与幼儿教育内容和幼儿学习特点的密切关系上。儿童思维处于直觉动作思维和具体形象思维阶段。幼儿园教师采用一些艺术表现形式,如音乐、舞蹈、美术,或以艺术的形式创造幼儿园环境,更符合幼儿思维的特点,能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能促进幼儿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的能力的发展。
其次,提高艺术素养是幼儿园教师个人审美观念、精神境界提升和创造性表达的需求。教师要理解艺术审美和创作的本质,在艺术的熏陶下提高自己的审美情趣和道德修养,把自己塑造成美的使者。另外,艺术与创作有着天然的联系,艺术领域充满了天马行空的想象。真正把握艺术设计本质,组织儿童艺术教育活动的教师,一定会把支持和鼓励儿童自由表达和创作作为自己的基本追求。
第四是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现代信息技术主要指计算机技术,这个概念还包括其他可以融入计算机技术的新技术,如电信、多媒体、网络等技术。现代信息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生活环境和文化特征。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普及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它不仅进入了家庭、学校,而且进入了幼儿园和儿童的生活环境。信息技术为教师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手段,也是教师开展教育工作的辅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