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欣
常委、书记处书记刘运山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上指出,“讲政治、有信仰”,就是要着力解决党员理想信念上的一些模糊和动摇问题。团干部作为从事组织党建工作的主体,既是党的政治路线的执行者和组织者,又是加强党的领导的指挥者、监督者和检查者,这就决定了团干部在党员方面应该比一般干部有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讲政治有信仰”的本质在于忠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信仰和追求,是组织干部践行“讲政治有信仰”的核心和基础。
第一,要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员面对党旗的庄严宣誓,也是人崇高的政治品格。组织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在复杂的矛盾和各种风波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要带头学习,坚定打牢理论和知识基础的信念。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经典理论和Xi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我们要努力实践,坚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信念。在组织工作实践中锤炼党性,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尽责,不辱使命。要主动接受监督,坚定严格党内生活的信念。认真学习,自觉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真正做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为民。
二要遵纪守法,精忠报国。精忠报国,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员干部的神圣使命。组织干部是党的干部,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利益和政府形象与每个公务员息息相关。组织工人的干部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对国家忠诚,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坚持个人和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在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时,敢于挺身而出,进行旗帜鲜明的斗争。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事,保证政令畅通,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自觉接受各种监督,履行监督义务,坚决同各种违章国法的行为作斗争。同时,要维护国家统一、和尊严,始终把个人追求与祖国繁荣昌盛结合起来,把各民族繁荣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一起来,在热爱祖国、奉献祖国中实现自身价值。
三要牢记宗旨,忠于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中国的性质决定了党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组织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把群众的回答和不满作为决策的晴雨表,在利益选择时多思考,在决策时倾听,在服务群众时善于发声,在捍卫群众权利时敢于发声。要通过派驻干部、驻村办公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干部民生工作档案,把民生保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激励、监督的首要内容,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从机制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民生工作落到实处。要以“富民惠民、利民便民”为指挥棒,树立正确的组织工作新理念,把组织工作的职能定位于解民忧,把组织工作的资源和力量“释放”出来谋民利,做到不打不利民生的板子,不做有损人民利益的事,不说伤人民感情的话。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不断为人民谋利益。
第四,要恪尽职守,忠于事业。组织干部是党建的重要执行者。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广大干部一定要努力工作,勤奋敬业,以紧迫感为党的事业鞠躬尽瘁。组织干部最重要的职责是选人用人,最大的忠诚是选对人用对人。要把忠诚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标准,体现在民主推荐干部、准确考察干部、公正评价干部、科学任用干部上,坚持公道正派,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能力,始终用正派人、选作风好的人,真正做到不让忠于党和人民、忠于事业的人吃亏,努力形成激励型干部队伍。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工作,把对党、对人民、对事业忠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以实事求是为荣,坚决反对浮夸浮华。要敢于反映真实情况,坚持正确意见,为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干部说句公道话,批评和纠正违的干部政策的错误行为和做法,抵制避官说情等不正之风的干扰,旗帜鲜明地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作者单位:安陆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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