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志申报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绿色建筑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绿色建筑标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申报意向
(一)为及时了解各地绿色建筑标志应用情况,请各设区市建设局预汇总2023年拟申请的星级绿色建筑标志,填写汇总表(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厅。后续新申报项目可在每季度末汇总上报省厅。
(二)根据《福建省银保监局等五部门关于产融结合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殷敏保监发〔2023〕3号),获得绿色贷款的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申请绿色建筑认定。
(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闽建筑〔2022〕12号),新建超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并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取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志。
二、项目申报
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绿色建筑标志的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咨询等相关单位参与申请,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志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标志管理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所在设区市建设局向省厅推荐,再由省厅审核并向住建部推荐;
(2)二星级绿色建筑认定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市建设局推荐后,由省厅负责组织认定并授予认定;
(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志的申报和认定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三。验收审查
市建设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认定项目进行初审(初审要点见附件2),向省厅推荐通过初审的项目,并将初审意见表同步上传认定管理系统(附件3)。省厅将分批组织专家对二星级绿色建筑认定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和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认定推荐工作,加强绿色建筑认定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建设,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管措施。
(二)各区市建设局要指导督促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加强运营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的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营主要指标上报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陈华、黄伟。
联系方式:0591-83829085,0591-87614024
附:1。拟申报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认定项目汇总表。
2.绿色建筑标识初审要点
3 .福建省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意见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汉克民建[2023]35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