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采取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国统考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原则。我校本部教学区包括燕园校区、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深圳研究生院(深圳)。2023年本部招生部门、专业、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建议避考。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的方式,接受全国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具体申请详见《北京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办法》(校本部)。
二、全国统考
(1)应用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等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必须在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期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在国外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毕业至当年录取之日,下同)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名参加考试。
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我们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并通过复试。他们必须从培养单位退学,才能获得我校的入学资格。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第一条的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是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和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前必须是法学专业(只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毕业生、取得第二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第一条第(1)-(3)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并达到上述学士学位同等学力要求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同时,MBA研究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MBA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工商管理硕士的条件及相关要求请参考2023年北京大学执行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要求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别说明。
5.对于个别专业学位类别的特殊申请要求,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请关注相关部门的申请要求。
(2)注册
1.考生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本部)、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10001)2023年应试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招生部门、专业、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认真了解和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而无法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学习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接受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站: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站:https://yz.chsi.com.cn),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和北京大学网上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注册信息不再修改。
5.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如果任何一个阶段没有完成,注册无效。
所有参加考研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按报名点要求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对,考生应及时网上查询学历(学籍)结果。
报考我校的以下四类考生须在2023年北京大学研究生考生网上报名公告(10001)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告/证明(须注明报名编号和联系方式)发送(寄送)至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扫描件(以报名编号+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发送至研招办进行学历认证。未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告/证明,导致无法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报名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提供培养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证明。
(2)申请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核实学历(学籍)的,提供具有学历(学籍)的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且仍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应如实申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网报结束后,我校将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获准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天左右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采用A4格式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
9.我校不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研究生。“强军计划”、“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题与非专项考生相同。
10.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初试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相关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1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主动通过定期咨询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和北大研招网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3)初始测试
1.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
复试是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述如下(详见当年复试录取相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
2.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业要求(详见招生目录和各系招生简章);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达到我校复试基本成绩和院系复试基本要求。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达到学校复试基本线的专业除外),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范围内。差额复试的具体比例和初审、复试成绩的权重由招生部门根据其学科和学生特点在复试前公布。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大研招网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提供能证明其科研潜力的各类材料,包括硕士阶段的科研计划、毕业学校的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5.复试前,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验证结果、学生证(应届考生)、考生资格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
6.复试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方式,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和自考考生、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必须至少试读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参加考试。
8.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计算。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通过复试(60分以上)的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学科(专业、方向)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主动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
(5)转学和入学
1.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剂。鉴于学校第一志愿网上考生和转学生不足,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对招生计划进行整体调整。
2.凡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含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按照《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办理调剂、填报系统等相关工作。
3.未被我校自愿调剂到北大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调剂。考生自行与接收调剂单位联系,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系统开通时间见教育部调剂平台。我校不提供自命题学科论文等相关材料。
4.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考生名单。
5.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天提供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招生部门核验,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注册。
第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学风和学制
1.我们学校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我校原则上只招收在职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毕业生。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表,各部门在报名时进行确认。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在报名前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2.我校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或3年(以招生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动词 (verb的缩写)学费和奖学金
(1)学费
凡在我校就读的研究生,均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2)奖学金和助学金
1.查询我校奖学金的相关规定。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关于我校国家奖学金的相关规定,请查询网站。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第六,入学考试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都必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和体检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硕士宿舍园区为万柳公寓和昌平新校区,具体安排可在报名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拟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超过学制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和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的研究生住宿由院系统一安排。
八、大师和大师连续阅读
已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录取一年后可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具体遴选时间、数量和方式按照《北京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条例》、《关于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相关院系硕士、博士学位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九、档案转移和就业派遣
1.被非定向就业录取的研究生,入学前应将本人人事档案和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研究生,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2.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的调取。
3.人事档案不转给我们硕士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迁移,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免费医疗,不负责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到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前员工在学习期间因原工作单位撤销或合并而无法返回原工作单位的,由学员自行找工作。
4.特殊项目研究生的转学和就业派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和纪律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本系硕士招生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本系提出,本系应当受理并给予答复。如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他申请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是在学术不端、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其报考(申请)和录取资格。
3.考生要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规则》和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和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泄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学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不允许学生举办或参与作弊、虚假宣传等违法活动。申请当年硕士学位的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等招生相关人员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XI。其他事项
1.我校各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包括拟获得推荐免试的人数,全国统考的招生人数以各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获得推荐免试的人数为准。
2.招生部门的基本信息、科研、导师团队、培养方案、奖助政策等都可以在相关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3.我校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以“强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招生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4.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部门发布和发送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我校医学部招生、奖学金、住宿等具体事宜,请以医学部招生简章为准。
6.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7.如果上级部门今年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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