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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个人档案查询系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辽宁省人社厅意见》(辽人社〔2011〕9号)及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辽宁省人社厅意见》(辽人社〔2011〕9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 结合海城市高中急需专业岗位的实际情况,拟招聘教师37名。 其中:7所高中(含示范高中)面向省重点(建设)师范院校招聘30名高中教师;示范高中为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招收7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海城市示范性高中校园招聘优秀人才信息表》和《2023年海城市校园招聘教师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和省级重点(建设)师范院校2023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5日至2005年5月5日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条件相适应,具有与岗位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毕业承诺书);

(6)要求考生在2023年9月1日前提供所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应聘者违约,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辅修第二学位的考生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他们不能申请第二学位的专业。具有双专业毕业证或双学位证书,且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海城示范高中校园优秀人才招聘信息表》和《2023年海城示范高中校园教师招聘信息表》。

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历次招聘考试中被发现有严重违反用人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源(面向辽宁的除外)、委托生和在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不允许考生报考,会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告: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发布。

2.注册: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严禁考生重复发送。

注册邮箱:hcjyjjsgzk@163.com。

(3)申请材料:

(1)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毕业的考生填写《2023年海城市示范性高中校园招聘优秀人才报名表》,省级重点(建设)师范院校毕业的考生填写《2023年海城市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表的照片需要是本人近照,签名必须手写;

②扫描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版;

(3)简历(须提供申请人信息、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

(4)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毕业时取得的承诺书)

(5)学校尚未颁发毕业证的,考生提供2023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证明材料中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已取得毕业证的,要求考生提供毕业证原件的扫描电子版;

⑥2023届毕业生毕业成绩单(加盖学校或系公章);

⑦2023届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电子版;

⑧扫描普通话证书原件电子版;

⑨报考研究生教育的考生,本科专业名称不带“师范”二字,但属于师范类的,需要提供本科毕业学校属于师范类的证明;

⑩个人近照一寸照片(jpg格式,无背景要求),照片命名为“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

请考生将材料①-⑨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申请人及申请岗位+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如XXXXX学校高中语文+XXX+2103 xxxxxxxxxxxxxxxxxxxx+XX学校),将PDF文件及照片打包上传⑩,打包文件名发送至“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邮件的成功发送是基于邮箱的自动回复。

3.初步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诚信承诺制。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名时要求考生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审核人员将通过邮箱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资格初审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材料为准,审查结果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公布。

(二)笔试

1.笔试参加人员:凡通过初审者,均可参加笔试。

2.具体安排见笔试公告,公告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3.笔试内容:笔试关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笔试评卷结束后,招聘工作小组汇总分析分数,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网上公布。

5.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签约均在辽宁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地点以每次公告为准。参加笔试、面试、签约的考生,应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和校外考生须知》的要求进入学校,然后进入报名地点。

(3)面试

1.面试候选人。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最后一名面试人员也参加面试。比例低于1:3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空的,在通过岗位笔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已公布面试人员,替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其他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其中模拟课10分钟,现场答辩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4.面试材料:面试使用的材料见附件6。考生自带面试资料,不支持多媒体教学。具体模拟课题目请参考面试公告。

(4)结果的确定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 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最高者确定拟聘用人选。

动词 (verb的缩写)签署协议

(一)签订协议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二)经双方同意

应聘人员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受到行政处分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甲方(聘用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支付违约金,由毕业生自行承担。聘用协议一经签订,如应聘者单方面违约,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万元。

(3)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协议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等原因空缺的职位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到该职位。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关于做好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录取就业权益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在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的医院组织。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按规定执行。申请人递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会安排复试。复试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试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试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核人员。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空的,不予递补。

七。评价

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抽调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从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心理健康、学习情况、信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文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核。

八。宣传

合格人选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将拟聘用人选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雇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反映影响就业的问题,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可以暂缓聘用,待调查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已被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X.政策待遇

1.本次招聘约定的服务期(含1年试用期):在本单位一线教学岗位最低服务期不低于5年。加强试用期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2.待遇:根据《海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海城市高中阶段人才招聘政策及相关待遇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委发〔2023〕1号)精神,主要待遇如下:

(一)从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招收的本科生

1.由海城市财政出资,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在受聘学校周边中心区域或海城市购买商品房,用于招聘教师居住。面积80-100㎡,价格40万左右/套(不含税和家具家电),初期装修费用6万左右/套,或者购买一套精装修的房子价格46万左右/套(不含税和家具家电)。首次购房税费由市财政承担。

2.招聘的教师有免交房租(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的居住权。)10年内,在海城任教10年。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此房可按现行市场价五折出售给招聘教师,产权归个人所有;从教20年,经教育局审核合格后,所住房屋产权无偿归个人所有,房屋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

(2)从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招收的研究生,本科阶段未在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就读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5万元。

(3)从辽宁师范大学招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置费2万元。

注:一次性安家费由海城市人才专项资金支付。安家费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并正式入职后发放。工作未满3年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安家费全额退还。

XI。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律严明,公正无私。严禁弄虚作假、,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特别提示

从报名到录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协议、体检、考核、公示)期间,考生应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的信息发布,并确保报名时所报通讯工具畅通,方便招聘机关联系。因沟通不畅、遗漏网站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相关考试教材,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试培训班。凡声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误导考生的,与本招聘机构无关。请不要听信社会谣言和流言,谨防上当受骗。

十三。信息查询

Http://www.haicheng.gov.cn,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咨询电话:

海城市教育局姚老师:13065452296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先生:0412-3605815

工作日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时至16时

海城市教育局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来源:陈

排版:石晶晶

校对:龚倩、李高明、李佳阳、赵

制片人:李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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