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主择业,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近日启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受理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12月2日前申请补贴。
根据规定,补贴对象为东平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原县国有(集体)企业“4050”下岗职工(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照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限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县市规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2019]42号确定。除就业困难人员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档案年龄为准,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复印件)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过期不再受理)。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报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和公示。申请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东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东平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