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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拟录取2023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2020年硕士招生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2020年硕士招生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037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文件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牵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法规,制定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管理文件,组织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管部门负责对初审、命题阅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关键环节进行监管。,受理投诉,处理违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科室、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各自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测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0年,我校将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先质后量的原则,招收研究生7500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学历学位研究生37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4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300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所有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生3000人左右。最终人数以免试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学院系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复试前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九条学位和专业学位在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中招生(所有专项计划必须符合各类计划的申报条件),具体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的身份为准,不得变更。专项计划硕士生录取类别一般为定向就业。

第四章学习方法和学习年限

第十条研究生按照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十一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学习年限和学习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表明学习风格的毕业证书;其学术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我校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模式为全日制,各专业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关院系工程管理专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与会计专业、软件学院电子信息类(原软件工程)学制2.5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毕业生学制为2年。修业年限最终以2020年培养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考生必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2.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证书满两年(毕业至录取当年9月1日)及以上的,本科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的, 并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所报考专业八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的证明,其中外语成绩一门,理工科还须包括数学成绩),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的人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门类)和专业(领域)的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申请人参加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其申请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法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专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出具八门以上本科课程的成绩证明)。

2.高校所学专业不合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法学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专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不得出具八门以上本科课程的成绩证明)。

2.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

(3)凡报名参加工程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教育硕士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并经过5年及以上学习,达到与学士学位同等学力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第十四条中的要求。

(五)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14条的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聘条件(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在本单位聘用;或者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过硬。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在该单位聘用。这类考生需要到各院系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后才能现场确认,通过后才能报名确认。

3.2020年我校单独考试招收的专业为刑法检察专业(030104)和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专业(030107),其他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历学位导向就业。

第十七条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招生规定。

第十八条。经本科毕业学校(有资格开展免试工作的高校)遴选并确认资格的学生(包括“研究生教育组”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教师培养计划”免试对象),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和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参加接收单位复试。免试招生的录取办法请参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部门招生简章。未按规定日期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不再保留免试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的考研。

第十九条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于11月10日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复印件。要求所有考生在信息确认前(11月6日-11月10日)准备好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报告并记录认证号。

第六章注册和信息确认

第二十条凡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在报名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所在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4202)进行报名和信息确认;

3.其他考生一律选择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4202)公布的要求进行;选择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 00至22: 00。网上预报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请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请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凡未按要求报名,误填网报信息,填写错误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役军人申请硕士学位,按照中国人民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核实,核实结果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两天内反馈。考生可随时在线查询学历(学籍)成绩。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过程中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和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资格(学籍)验证的考生,在确认信息时应向报名点提供资格(学籍)认证报告。如对考生学历(学籍)有疑问,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准予考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4202)和同济医学院考点(4202)的考生,网上确认时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数量。我会核实认证报告的真实性,考生才能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认证报告真实性未通过审查的,考生不能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及其用人单位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上述问题导致无法出具调薪介绍信或使学校无法获取全部考生档案,导致考生无法复试或被录取,学校概不负责。

5.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三条初试时间和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采用A4格式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三个小时以上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8:30-14:30)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都是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复试

1.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业要求。实行复试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成绩符合报考部门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系)复试规则及基本要求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当时可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毕业生,需要在复试中多试两门本科课程。

4.其他相关加分和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 .调剂工作根据复试后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开发布信息。接受和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五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发函调取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核意见)及本人实际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状况。考生现实表现的书面材料需要考生本人档案或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体检安排在考生计划入学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在被录取前应分别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其工作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考生因此无法复试或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第八章学费、补贴和就业

第二十七条2020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为准。详见我校财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方式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和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和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录取时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执行,不实行就业派遣。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同时,对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所在单位将视情节给予纪律或政治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所有考生(含免试学生)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本人奖惩、处分(待遇)信息,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作弊受到的处分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学生),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有关单位应将考生考研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告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是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部门网站。

第三十四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题和复习资料。

第三十五条其他招生政策以《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为准。如果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请点击“阅读原文”。各学科(门类)和专业(领域)拟招生人数(不含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硕士专业目录查询页面查询。实际录取人数以复试规则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

电话:027-87541746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罗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zs.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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