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贵州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的要点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吧。
通知要求-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区域或范围报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通过考试、面试、面试、测试、晋级或其他任何条件招生。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在贵阳市、遵义市基础上,进入改革试点,逐步推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从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
●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5人,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大班额、大学校规模。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州)招生。
●严禁违规争夺生源、“掐尖”招生、跨考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在学生招生控制线下招生。严禁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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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如下: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
招生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特色教育强省战略,聚焦中小学招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主要措施
01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区域或范围报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通过考试、面试、面试、测试、晋级或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各地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要严格平衡班级,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在学校正式注册和公布学生分班名单之前。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计划外和计划外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九年制民办学校应通过直接招生方式,首先招收自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余招生计划在市州规定范围内公开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规模和计算机随机派位实施办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计算机随机派位录取要接受全社会监督,派位结果要实时向社会公开。
◆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户籍和外来常住人口适龄子女人数进行对比分析,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区招生划分方案。学区确定后,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稳定。确需调整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进行认真论证。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坚持控制班级规模。各地要加大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不断扩大城市义务教育学位资源。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超过56人(含56人),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02加强普通高中管理
◆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贵阳市、遵义市基础上,进入改革试点,逐步推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从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
◆落实学生名额比例。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贵州省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给本地区初中的生均招生指标名额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60%的要求, 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不得在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设置学生录取控制线名额。
◆完善自主招生管理。纵观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5%,在本地区范围内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学校应当主动公开自主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范围、计划、标准、方式和程序等。)由主管部门提前备案,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自主招生,并公布其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必须在中考结束后进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
◆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办学条件、师资保障、设备设施、办学规模,按照普职比大致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5人,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大班额、大学校规模。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州)招生。严禁违规争夺生源、“掐尖”招生、跨考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在生源录取控制线以下招生。严禁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各地要认真落实我省规范中考加分的要求,取消体育、艺术、学科、科技等竞赛类加分项目。
03保障特殊群体上学
◆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上学。各地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现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需要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拆迁户子女入学衔接,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全省已挂牌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96所配套学校建设项目,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确保学校学位能够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健全完善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认证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把公办学校作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逐年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就读率。完善和落实本地区流动人口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上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可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又不能上学的,采取送教师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除了经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不能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外,我们应量入为出。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或者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应当入学,并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对符合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子女,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04抓实际,抓细控,辍学留校。
◆强化入学责任。各地要按照“双线”责任制和“七长”责任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制辍学工作。要按照“不能落下一个人”的要求,科学适用《劝退学生返校工作指南》第二十条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劝退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劝退学生返校和稳定学业工作。
◆加强学籍管理。各地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入学、转学、辍学和疑似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施就近入学、加强辍学控制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国籍一致、班级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有挂靠学籍和无学籍的学生,不得为违规入学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转移学籍。普通高中初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05严格规范招生程序
◆提前公布招生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所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市(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基础教育部门报送招生计划。
◆合理优化报名和录取流程。鼓励各地加快开发使用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在招生平台上实现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普通高中应根据学生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纳入招生计划,列入招生志愿,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自行提前招生。
三、工作要求
01严肃招生纪律
各地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坚决禁止跨地区招生、义务教育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类考试证书招生。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02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和通报。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应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地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并将经验和建议及时报送我局。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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