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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30日讯(实习生彭傲翔记者石)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全面修订后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扬子晚报网3月30日讯(实习生彭傲翔记者石)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全面修订后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解决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志强说,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细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要求。规定在采矿、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政府和监管部门层面,新建立“两个清单”制度,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任务清单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细分和明确相关部门分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规定》新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双报”制度,将船舶修造、船舶拆解单位、爆炸性粉尘、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纳入建立班前会制度的行业和领域范围。条例还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本单位职工统一管理,承担安全保障责任。不得将责任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

《条例》中增加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很多,说明以表彰和奖励为导向。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应急救援、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是建立公众举报奖励制度。按照规定,对举报重大事故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现金奖励。目前,全省已建立统一的“12350”举报受理平台,举报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三是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资金可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予以保障。

校对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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