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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 公益岗三年后变为政府购买

为加快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德城办发电〔2022〕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城区实际,现将

为加快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德城办发电〔2022〕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城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称和职责

具体工作名称和工作职责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报名条件和安置范围

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渠道,面向就业困难、容易致贫、有就业需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群体人员。

(一)以下群体主要安置在城市公益性岗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家庭中有二人及二人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且无劳动能力,股东等经营和投资收入的家庭;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且未实现就业的无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自上次解除劳动合同、中断职工社会保险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

7.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无业青年。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享受脱贫政策的人群(含监测帮扶防止返贫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指残疾人联合会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老年人(45-65周岁),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上限,但出生日期不得早于1955年1月1日。

5、户籍在村委会的单亲家庭成员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任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1.全日制学生;

2.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等职务;

4.在规定期限内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者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的;

5.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年龄的人员;

6、经乡镇(街道)备案并由财政扶持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助的村(社区)干部;

7.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第三,补贴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根据工种、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统一为公益性岗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四、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3日-4月28日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流程

(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由区人社局在区政府网站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岗位所在村(社区)或岗位开发部门或镇(街道)报名,填写《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

(三)审查或面试。村(社区)、镇(街道)或部门进行初审。在部门工作的,由部门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对于在社区工作的公职人员,由所在村(社区)通过“四议两公示”初步确定从业人员。

(4)公示和备案。经用人单位、镇(街道)、部门逐级审核、联审后,在岗位开发部门或镇(街道)微信官方账号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用人单位将进行调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岗;公示无异议后,人员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六,还款机制

(一)城乡公益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部门应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2.主动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达到规定时限的;

4、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年龄的;

5、不能正常工作;

6.其他需要辞职的情形,

(二)城乡公益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部门应负责清退:

1、申请材料有虚假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代替岗位的;

3.无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30天以上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整改后仍不到位的;

6.在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3)其他情况:

公职人员直系亲属或村(社区)干部报名并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如不如实说明,将按申报材料不实、不实予以清退。

七。咨询电话号码

报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1、附件2。

监督电话:0534-2671637

附件:

1.德城区2023年第一批城市公益性岗位发布名单

2.德城区2023年第一批农村公益性岗位名单

3.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德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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