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拱
父母和朋友:
根据亲防办发[2020]30号文件和亲教总局发[2020]1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开学时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公告如下:
1.在临洮县市区有住房(含租房)条件的省外省市县学生,可于2月16日至18日在县内设立的三个接待服务站(汽车南站对面、丢西姆湖公园故事门口、农大应用技术学院北门东侧)开具证明, 并持证件到住宅小区、社区办理登记手续,留院观察,服从所居住的住宅小区、社区管理; 联系就读农村学校且有住房的学区,开具证明,在所居住的行政村办理登记手续,留在家中观察。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业主,应当接收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社区登记手续的学生。
2.无住房或在临洮市有住房的省外省市县学生,因特殊因素不能在2月16日至18日返回临洮的,应按临教普发〔2020〕19号文件分类指导的第二条要求,做好在家隔离和在当地观察。开学时,应由当地乡镇及以上卫生部门证明终止观察,并由居家观察人员进行评估。
3.户籍在临洮县,目前居住在农村的学生,不允许提前进城,在家隔离观察。开学时去学校测体温,正常后才能入学。2月15日前在临时区域居住的其他县户籍学生,开学时也要接受学校体温检查,正常后才能入学。
4.本县户籍学生外出度假或旅游未归,请做好返校计划,返校后自觉接受乡镇社区(行政村)管理。如果真的需要教育局提供证明,学区或学校会联系教育局开具证明。
5.所有学校在开学前不接收学生,具体开学时间由省教育厅确定后公布。
临洮县教育局
2020年2月16日
来源|临洮教育
编辑|马星
编辑|赵建民杨洋
编辑|谭强明
主编|边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