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深化监督,通过检察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积极依法履行制约监督职责,推动执法司法机关自我纠错,减少错误,从整体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司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819件,公安机关已立案3629件,同比分别上升30.8%和35.3%。会同公安部出台意见,共同成立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有效配合和监督,促进侦查办案质量。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2.5万件,撤回不应立案的案件2.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6%和22.1%。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8850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法院已修改发回重审案件4330件,采纳率67.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对违法刑事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4万件,同比大幅增加。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分开后,因袭警被6530人。
深化监狱、看守所执法监督。2018年,巡回检查制度入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对10所监狱进行巡回检查,6名大检察官带领巡回检查组,发现并督促整改监狱涉毒、涉赌等突出问题,推动查办和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在山西、吉林、青海、宁夏等20个省区市开展看守所检察试点,发出不定期监管执法检察建议。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全面查办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00万件,监督纠正3万件,查处242人。针对收押难、送监难的问题,开展专项活动,督促依法收押4.4万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4.3万条,执行到位资金4.4亿元。推广贵州经验,监督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纠正非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33人。
准确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民事判决抗诉5319件,同比上升6.5%,法院变更、发回重审、调解和解3530件,变更率88.1%,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提出再审建议8803件,采纳率96.9%,同比上升28.2个百分点。以检察建议方式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9.9万件,同比大幅上升。北京、河北、福建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不严谨的情况,以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减少应当免职的人员。连续三年,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取得初步成效。去年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纠正“假诉讼”8816件,因假诉讼犯罪被提起公诉1135人,同比分别下降12.6%和16.1%。山西、内蒙古、、广西等11个省区市建立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主卷和副卷一起阅制度。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提出抗诉245件,同比上升34.6%,变更、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87件,变更率71.9%,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建议222件,采纳率55%,同比上升16.6个百分点。运用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案件3.8万件,同比大幅增加。以土地非诉讼强制执行为重点,特监庭未及时受理案件1.6万件,强制执行不规范,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缓慢,涉及土地面积19万亩。保护土地资源必须从依法严格保护每一亩土地开始。为解决部分程序已审结但诉讼纠纷尚未解决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问题,检察机关专门督办,制定工作指引,编制发布指导性案例,综合运用公开审理、检察建议、司法协助等措施,全年有效化解行政纠纷9100件,其中诉讼纠纷超过10年的案件435件。
严格追究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充分发挥其在“打伞断网”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的职能作用,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2253件,同比上升58.6%。涛哥等人参与了多起枪杀案,导致两人死亡,两人重伤。案发后,主犯等3人被从轻缓刑,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未收监。他们在逃20多年,形成黑社会组织,犯下多起严重罪行。辽宁检察机关对原判提出抗诉,以新罪名提起公诉,12名涉嫌枉法的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被立案侦查。
深化检法良性互动。尊重和支持律师履职,连续两年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四级检察院协商。严格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770件,同比上升84.8%。全面试点律师网上阅卷。与司法部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检察官与律师的沟通,让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中国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律协提出,要构建一个“亲密”不逾矩,“纯洁”不遥远的职业共同体。
四、申诉的来源,通过检察履职来保证高水平的安全。
司法办案不仅要抓到底、治病,更要抓前端、治病于未然。检察机关可以积极依法履行职责,深化融入社会治理,筑牢长治久安的基石。
以检察建议推进源头治理。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收集分析司法数据和典型案例,就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等向相关部门发出1号至6号检察建议。,省级检察院同步推进。针对快递安全问题,2021年向国家邮政局发出“7号检察建议书”,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部门,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及时开展专项行动,三个月破获毒品寄递案件1709起。
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适应犯罪结构的变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大多数轻微犯罪和初犯甚至惯犯依法从宽处理,少一些和羁押,有利于分罪,减少社会对立。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全年不批捕38.5万人,不34.8万人,分别比2018年上升28.3%和1.5倍;在公开听证、法律解释和推理以及司法协助的帮助下,形成了共识。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和要求复议的数量下降了37.4%,受害人不服提出申诉的数量下降了11.2%。决定不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开展了特别活动来审查拘留的必要性。对逮捕后不能继续羁押的,建议依法释放或变更羁押5.6万人,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的54.9%下降到2021年的42.7%。山东、浙江等地探索运用电子手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监管,无一人取保候审。
推动认罪认罚制度全面落实。坦白从宽有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内生的社会稳定。检察机关积极主导穷尽。制定量刑建议和指导意见,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合法。去年申请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百分之九十七;一审受案率96.5%,比其他刑事案件高22个百分点,从源头上减少了大量的申诉和上诉。
让公益诉讼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16.9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4.9万件,分别比2018年上升50%、3.6倍和37.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直接办理了110起跨地区和有影响的案件。最好的司法状态是实现诉前维护公益的目的,通过诉前协商和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大部分案件在诉讼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检察建议不能执行的,提讼1.1万件,99.8%得到裁判支持。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5554件。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英雄烈士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身份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和修改时,均写入公益诉讼检察条款。
五、严格管理和检查,用检察业绩锻造检察铁军。
积极投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把政治和商业建设结合起来。编写学习贯彻法治思想系列教材,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推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同班培训19.2万人次,树立和更新共同司法理念。建设检察案例数据库,包括166000个案例、案例检索和参考处理。
抓检察队伍的教育整顿。推进检察系统教育整改检查,支持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法,坚持严管如爱,落实“宽自查、严查处”方针。2800名检察官被依纪查处,是2020年的两倍,其中202人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整治顽疾、痼疾,排查整治各类问题5.1万个,推动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继续抓好“三项规定”防止司法干预,检察官主动记录举报相关事项16.2万件,是2020年的2.4倍。
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司法体制综合改革,强化检察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履职保障等改革措施;认真实施法律赋权、公益诉讼检察、坦白从宽制度创新和实践;遵循司法规律,自我加压推进内部机构系统调整,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关,实行批捕一体化,全面推开巡回检察;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制定修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严格列举检察官权力;转变检察理念,创建并推出“案案比”司法质效评价标准,两年来减少86.4万件案件空移送程序和内生案件。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重点落实检察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以来减刑纠正的246起刑事错案启动问责。对错误羁押十年以上的“张玉环案”、“张智超案”等22起案件进行了直接监督,对511名检察人员进行了严格问责,其中相关检察队伍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
更注重强基础导向。坚持以点带面,优势互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定点帮扶,政策定向。梳理出的129个薄弱基层检察院中,有82个改头换面,由弱变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统一培训,西部地区检察机关通过人数同比增长22.5%。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网上办案迭代升级;推广浙江经验,深化大数据运用,建设检察办案大数据平台。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的监督下,努力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NPC的监督。深入贯彻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865名NPC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加听证会等检察活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252件书面建议;根据代表在审议报告和视察座谈会上提出的3802条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落实代表建议,推广山东经验,在16个省区市建立衔接机制,将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双周协商论坛,讨论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认真办好69件CPPCC提案;我连续四年走访民主党派,面对面获得的244条建议全部落实,省检察院同步走访。自觉接受履职约束。对法院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进行逐案审查,依法追究不当公诉的责任;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查的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313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检务公开深入推进,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1.7万人次。
一年来,各级党委更加重视检察工作。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作出批示,23个省委出台实施意见,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领导和支持。
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一是要学习实践法治思想,检察理念需要不断更新;二是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三是“四个检察院”发展不协调,法律监督仍然缺位和不足;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是短板,一些检察政策和工作部署未能落地;五是全面从严检查存在薄弱环节,孟永山等案件教训深刻。
2022年工作安排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切实担负起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认真做好防风险、保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做好追诉源头工作。贯彻打击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打黑除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案件,推进依法防控。严格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外资、大中小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给予平等司法保护,全面推进涉企合规改革,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我们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更好地服务数字经济和创新发展。严惩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加强反垄断、反暴利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为巩固扩大扶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保护好秀美河湖、青山绿水。深化军地检察合作,坚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二是狠抓落实,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的责任。坚持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推动“四大检察院”融合发展、融合发展。加强监督检查衔接,完善协调制约机制,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落实侦查监督协作机制,更加有效地防控以刑事案件为名的民事、经济纠纷。抓好监狱、看守所巡视检查,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机构巡视检查。继续做好民法典实施工作,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探索对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使权力或不行使权力的监督。办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案件。新时期坚持和发展“乔峰经验”,深入贯彻《条例》,巩固深化群众成果,治理重复。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的落实。完善跨行政区划的法律监督机制。
第三,持续改进,切实承担起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责任。深化法治思想培训,深入学习实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理解力和政治执行力。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扩大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检察人员以严管爱岗尽责。深化政职融合培训,大力培养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然后确定一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推进基础的强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后续打好健全完善的“补丁”。加强对“案”和“人”的管理,从科学管理上检验生产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