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刘玉)记者从3月2日发布的《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获悉,从2024年起,辽宁省开始实行以高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论文化课的统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三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论艺术省份统考。对于“组织职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书法等6类专业实行省级统考。对于“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由高校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直接择优录取。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采取统一命题、集中考试的方式。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考考分离”方式,实行各科目和各省的统一考试。
论艺术专业的考试。《实施方案》明确,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特殊类型招生通知及相关文件组织校考。辽宁省统考覆盖并对应艺术类专业的地方,高校一般应直接将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包括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少数参照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的高校)。高校需要补充评估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要在省统考中组织合格学生进行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统考的科目及对应关系。
《实施方案》规定,高校考试原则上在省统考成绩发布后安排。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试应安排在学校所在地进行。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辽宁省设立校考点。
作者: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