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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理工大学 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科〔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

武汉理工大学

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科〔2023〕3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3〕5号)等规定,

01

基本原理

1.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做好复试工作。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测量、择优录取、质而不量”的原则,在全面考查考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3.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不破格录取。

02

复试分数线

1.总计划复试分数线:各学院(中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详见各招生学院(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专项计划实施国家线,总分不低于251。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单科及总分达到各科国家专业线的75%。

4.单考计划复试成绩:单科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290分。

03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了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 .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3.在学校和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院(中心)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学院(中心)成立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全过程。

5.学校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复试和录取保障工作。

6.各学院(中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要求,落实复检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保持复试场所通风和清洁消毒,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做好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细化完善复试录取工作。

04

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复试工作由各学院(中心)组织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2.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应在4月3日前完成,以院校通知公布为准。调剂复试由相关学科、专业根据调剂学生情况及时安排。

05

复检程序

1.复试资格:各招生学院(中心)公布复试志愿考生名单(详见各招生学院(中心)发布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附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通知为准。

2.报名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各学院(中心)公告在规定时间报名,缴纳复试费1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按照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各学院(中心)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把复试入口关,采取“两个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个比对”(报名数据库、学籍数据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防止“替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按各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交。

4.复试: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中心)的安排参加复试。各学院(中心)采取“三随机”(随机抽取考生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题)的方式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复试。

06

复检要求

1.各学院(中心)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招生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1。

2.各学院(中心)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复试方式等综合考虑,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制定复试期间应急预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中心)网站首页公布。

3 .学院(中心)按一级学科设立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实施复试工作。学院(中心)要选派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参加复试,并对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过程平稳有序。凡为考生直系亲属的,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环节的保密工作。

5.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各学院(中心)的复试评分记录和考生答案由该校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更改。

07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等。,满分100。

1.专业知识

(1)专业知识重点考核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及其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综合能力。

3.综合素质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态度、表达能力、专业思维、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

学院(中心)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的要求,通过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4.符合复试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毕业两年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自学和网络教育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要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必须按照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增设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各学院(中心)组织,满分100分。试题难度根据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代码1251)、公共管理硕士(MPA,代码1252)、工程管理硕士(MEM,代码125601)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参加考试。

08

调整工作

1.传递信息。各学院(中心)根据志愿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剂信息并及时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

2.调整要求。

(1)调剂要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调入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科复试成绩转入我校。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类别内。考生初试科目与转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相同。

(2)对于接收和调剂考生的学科,各学院(中心)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可以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考生本科学业和初试成绩的一致程度,择优调剂考生。对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进入复试,并符合相关院校规定的学业条件。

(3)报考学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果专业学位相同或相近专业有空缺,只要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可以接受其调剂申请。但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类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

(4)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只要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条件,可以接受其调剂申请。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专业有空缺的,只要符合非全日制专业条件,可以接受其调剂申请。但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3.转移。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自愿申请调剂。录取单位、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的考生,或同一专业由全日制转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办理。

4.其余事宜参考教育部2023年相关文件。

09

成绩会计

1.录取总成绩=100*(初试成绩/满分)*60%+100*(复试成绩/满分)*40%。

2.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的考生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

复检监督和审查

1.复试工作要认真贯彻“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严把复试入口。

2.学校成立督察组,对复试录取工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各学院(中心)安排学科督察员对学院复试工作全程进行检查监督,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建立“多控多岗监督”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安全公正。任何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都将受到严惩。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中心)应及时做出必要的解释。

3.各学院(中心)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三天内接受考生的复试。学院(中心)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对复试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试。

4.复试工作投诉、举报联系部门: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68862473

研究生院:027-68862830

联系邮箱:wustyjsy@wust.edu.cn。

11

宣传和录取

1 .考生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由招生院校(中心)公示三天。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十个工作日。

2.体检安排在入学期间的校医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处理。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

3.各学院(中心)根据《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汉科技大学发〔2022〕60号)文件,制定本单位学术奖学金评审细则并组织实施。

4.硕士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同等效力。

5.研究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为准,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7.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和录取资格。

8.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合格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和新生学籍注册以“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3日

【来源:九拍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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