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的日益开放,各种思想和观点纷至沓来,不断冲击着我们固有的观念和理念。在这场思想大潮中,西方的性自由思潮成为年轻人思想潮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年轻人对性越来越开放,冲击着中国传统的保守观念。然而,性自由真的是完全的自由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切的前提都是有红线的,那就是法律。本期分享的案例是一对夫妻共同建立QQ群,多次组织参与群体行为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
(案件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编号:哈松刑检[2020]65号)
李,男,1989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人;
孙女士,女,199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人;
李某佳,男,1982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
王,男。1983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
李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来自省哈尔滨市木兰县的一个偏远农村。学习时,他努力认真。在父母强调“穷孩子的唯一出路是学习”的影响下,李一直努力学习,以取得好成绩。好事多磨。寒窗苦读十年,终于中了头奖,顺利考上了一所很好的大学。毕业后,靠着自己的学识和努力,回到家乡的李考上了县城的县委县政府某局,成为一名公务员。
这在准备比好工作更重要的东北,无疑是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从小,李就完全成了别人家的孩子。因此,向李家求婚的人不在少数。经过父母的建议和李的认可,年轻貌美,长腿长腿的孙女士终于和李走到了一起。要不是后来发生的事,李就顺着现在的趋势,未来一帆风顺,幸福的生活仿佛在向李招手。
然而对感官刺激的一时追求,最终让这一切都变成了泡影。世界上没有如果,该来的总会来,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李与孙女士结婚多年,随着时间的推移,的爱情岁月终于冷却下来,开始回归生活的平静与柴米油盐。这不是李想要的生活。他曾经努力奋斗过的精神,驱使他一直认为自己可以在生活中有更多的快乐和惊喜。所以李在网上不断娱乐的时候,要注意能吸引眼球的东西。有一天,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交换”成为现在玩的众多圈子运动之一,立刻吸引了我的注意,让我对generate产生了兴趣。
我把这个发现告知了孙女士,问孙女士是否可以和自己一起举办和参加这样的活动。我以为孙女会拒绝,我会被对方骂。没想到孙女士竟然同意了。原来,在结婚之前,孙女士也是一个非常注重生活品质和自由的人。然而结婚后,一切都变了。生活中觉得柴米油盐的生活根本不是我想要的生活,以为自己可以有大的改变。
这让李大喜过望,立即召集在哈尔滨市木兰县工作时认识的某银行某支行行长王,以及多年好友、现做电商生意的李某佳。在约吃饭的过程中,李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说要建立QQ群,方便联系,组织活动。王和李稍微思考了一下就同意了李的建议。于是,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两年多时间里,李某带着妻子孙女士、王某、李某佳、黄某(均另案处理)等多名男子及网上情侣参与该类型活动,并成功建立多人QQ群。详情如下:
1.2017年8月21日,李第一次举办这样的活动。他有些紧张,就只给李某佳打了电话,然后在木兰县金鼎酒店,李某、孙女士、李某佳三人一起进行了一场多人运动。
2.2017年9月24日,有了第一次经历,李某再次打电话给李某佳。经孙女士同意,李某、李某佳、孙女士再次在美容宾馆预订的房间内进行多人运动。
3.2017年11月22日,因为李建立的QQ群,很多人陆续加入,北京一单身男子(身份信息不详)也成为其中一员。后来在前述日期,李联合孙女士,因为正好去北京玩,和单身男子在北京某酒店举行了多人运动。
4.2018年3月19日,李带妻子在哈尔滨市松北区铜雀台水汇洗澡,后带孙女士到总统套房。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李某将李某佳、滕某、明某、潘某、牛某等共5名男子叫到水汇总套房,7人进行了一次多人演习。
5.2018年4月6日,李在QQ群里发起活动邀请。一对情侣两人积极响应,与李、孙女士在哈尔滨市松北区美好立志酒店进行了一次多人运动。
6.2018年4月22日,李带领孙女士通过QQ群与黄某及单身网友男子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古雅酒店进行多人锻炼。
7.2018年7月25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某民宿公寓内,李带领孙女士,黄在QQ群里邀约。他们三个进行了一次多人练习。
8.2018年8月5日,同一地点,同一个人,三个人再次进行多人运动。
9.2018年11月10日,李某通过QQ群邀请黄某及一群好友满某与孙女士一起,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古雅大酒店房间内进行多人运动。
10.2019年4月,王邀请李夫妇到杭州游玩。当晚和第二天,在杭州西湖附近的两栋民宿别墅里,他们三个进行了两次多人运动。
11.2019年8月,李带孙女士到哈尔滨市木兰县洗澡休息。在客房时,李邀请了王,他们三人进行了一次多人练习。
综上,被告人李、孙女士进行了12次多人运动;被告人李某佳、王某进行了三次多人运动。
因为几乎每一次活动,李都会用手机记录下部分或全部的过程,分享到自己建立的QQ群中。接到热心网友举报后,李等人的违法行为浮出水面,发到群里的视频成为重要证据。李、孙女士于2019年9月3日在哈尔滨市木兰县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佳于2019年11月11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被告人王某于2019年11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孙女士、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哈尔滨市松北区的群众听了这个案子后认为,
被告人李多次组织聚众,被告人孙女士、李某佳、王多次参加聚众,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均系主犯,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李、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孙女士被判处一年监禁。
被告人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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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罪的认定主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人群至少应为三人(含三人),但不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分子。
3.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会有对社会有害的后果,并希望这样的后果发生。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进行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