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村长期占据着我国基层治理的主要阵地。如火如荼的乡村振兴,不仅凸显了乡村发展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舞台上的中心地位,也进一步凸显了乡村治理在基层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因此,在“基层治理的结构性困境与出路”的讨论中,乡村治理成为必须重点关注的对象。其中,国家权力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空
对于乡村治理中国家权力或国家因素的认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无疑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分析框架。忽视这一认知工具,就无法有效描述和分析乡村治理的整体面貌和特征,也无法在底层逻辑的基础上理性讨论一些具体问题。但是,一旦将源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认知框架应用于中国从漫长历史中走来的农村空,就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或事实必须引起注意,即它不可避免地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从而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
首先,国家权力是从集权的权力分配制度中产生的。深入农村的国家权力空根植于集权的权力分配体制,因此蕴含着强大的势能,能够在农村独立而强势地运行空。而且,由于集权的国家权力具有统治整个国家的合法性,所以来自或依赖于集权的国家权力或权力对农村和乡村治理的深入干预自然是正当的。当代中国的国家力量,因为执政党领导它并深深嵌入其中,所以内涵更丰富,能力更强。
其次,农村空离不开农业经济。中国的农村空一直以来都是农业经济,所以这个农村空也就是俗称的乡村或村落。在提供社会生存所必需的农产品的同时,也为社会存在提供了基础,也在长期的延续和运行中孕育了中国的传统文明。中国的传统文明本质上是农业文明。
第三,农村的社会缺乏组织。中国的乡村社会空长期以来与自然农业经济相结合,而这种农业经济是以逐户的方式组织经营的,所以乡村人口的居住处于分散状态。而且这种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持续时间很长,在这个过程中,非农经济在农村被严格压制空。因此,农村空社会经济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相对较低,与后来发达的城市社会相比,处于弱势状态。
最后,农村空之间的范围很广。长期处于农业文明的中国,不仅长期以农村为基础,而且全国各地都有这样的农村空,所以范围很广,或者说农村空遍布全国整个地理空。在很长的历史时期,整个中国是一个举世无双的巨大农村。这样,中国农村空社会的分散和弱化也就代表了整个国家的面貌。
因此,对中国乡村空或乡村治理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在社会历史背景、关注重点、影响范围和结构特征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内涵,从而促成了中国化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框架。
第二,中国农村家庭与社会关系的演变。
农村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空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点。长期调查所获得的认识,对于研究当今中国乡村治理中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长朝时代,国家权力在农村普遍缺位空。在“皇权不下乡”的权力结构安排中,国家权力在兴修水利、道路等重点工程的过程中,总是向农村空渗透,但国家权力对农村空的深化并没有成为一种制度安排。所以国家权力对农村的干预空是比较有限的。总的来说,乡村社会处于一种自治和自组织的状态。这样的乡村社会状态与王朝国家制度本身高度一致,或者说这样的乡村社会构成了王朝国家的基础。但这种状况也导致了乡村社会缺乏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无法孕育工商业文明的基本要素,缺乏实现现代化的原始动力,甚至成为中国现代化滞后的重要根源。
在现代国家的建设中,国家权力开始迅速而大规模地向农村渗透。在辛亥革命后开始的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为了满足民族国家对民族融合的需要,国家政权迅速深入农村,政权下乡,导致政党下乡、行政下乡。与此同时,国家力量推动并领导了农村的改造,推动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在国家权力向农村全方位渗透的过程中,也促成了农村社会的组织化。这样,国家力量全面介入乡村空,给乡村社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促进了民族融合、乡村组织化和广泛的社会动员,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重要条件。然而,国家权力的扩张,尤其是对农村的全面控制,反过来抑制了农村发展活力的生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村的干预不断调整。始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一开始就把直接插入生产队的国家权力收回到乡镇一级,通过增强农村的活力,为农村发展和国家整体改革注入活力。国家权力退到乡镇后,乡镇以下的社会由村民自治来管理自己。这种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打破了国家权力在农村直接强力管理造成的经济社会刚性,为农村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是,在这样一种情况或制度的发展中,也出现了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执政党和政府的意志难以完全贯彻的困境。由此,国家力量以农村党建、协同治理等新方式加大了对农村的实施和干预力度,为农村发展注入了巨大力量,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了贡献。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可以得出一些启示。第一,深入农村的国家权力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现实表明,深入农村的国家权力不是单纯的权力,而是政治权力和政党权力的有机结合,还融入了一定的企业权力,从而蕴含着强大的职能。二、乡村的国家力量空不可或缺。由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弱势现象仍在发展,农村自身能力不能满足国家发展的期望,这为国家权力发挥作用提供了必要性。国家权力注入的组织力、驱动力、资源、规制和保障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根本力量。第三,乡村的国家力量空自给自足。乡村中的国家权力空在组织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还通过意识形态的论证赋予自身价值,从而为自身提供合法性。于是,国家力量自给自足,形成了自我发展、自我进化的逻辑。第四,国家在农村的力量空也是负的。由于上述特点,深入乡村的国家权力不仅容易造成自我膨胀,而且导致高度的行政化和服从化,抑制和削弱了乡村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活力。
第三,国家在现代乡村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今天,如何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国家力量,再次凸显在理论思考和学术探索的话题中。但是,今天讨论乡村治理中国家权力如何配置,首先遇到的是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本身的地位及其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一再凸显“三农”问题在国家治理中的突出地位,也通过了多份“一号文件”予以应对。但在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后,传统的“三农”问题已经解决。在此基础上,乡村振兴不再是解决传统“三农”问题的另一个框架,而是具有更高目标和导向的战略布局。
中国在不断现代化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逐步扎实地实现了从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这将进一步重塑中国特色的现代中华文明。在这种背景下,乡村振兴的整体推进必须与之合拍,具有文明建设的内涵。
从国家层面的总体战略来看,乡村振兴依托乡村空之间的地理、产业、历史、文化资源,力求将乡村空与城市空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融入现代工业、商业、旅游、文创等多种产业形态。
在中国文明转型的历史潮流中审视乡村振兴,聚焦乡村振兴的发展方向,其塑造现代乡村文明、奠定中华文明新形态坚实基础的意义一步步凸显。通过现代乡村文明的塑造,巩固和有效发挥乡村空这一范围很大、对整个国家发展具有根本性意义、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功能,为整个国家的整体发展和现代中华文明的塑造创造和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才是乡村振兴的根本。简单来说,今天乡村振兴的目标就是重塑现代乡村文明。
但要在一个农村地区空塑造一个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文化、生态等多重功能的新文明形态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力量不仅不可或缺,而且必须发挥更有效的作用。然而,如何配置国家权力并使其有效发挥作用,尤其是使乡村权力逐渐壮大并在塑造近代中国文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此外,国家权力在乡村治理中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也必须纳入思考和规划的范围。必须看到,今天国家权力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是基于提供丰富的资源。然而,该国提供资源的能力势必受到经济发展周期和外部形势的影响,新冠肺炎疫情的演变也将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依靠国家力量的同时,乡村治理与发展必须逐步形成自我强化能力,从而促进自身发展,为国家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综合上述情况,今天乡村治理中的国家权力不应是具体的管理者,而应是战略的推动者。首先,充当推动者,为农村发展提供有效的战略动力,并加以引领。其次,充当提供者,提供制度、政策、必要的发展资源和公共服务。第三,作为一个监管者,它监管整个农村地区的治理和发展,赋予它们价值并监管它们的发展。最后,充当担保人,提供与城市一致的社会保障,保障城市民生,保护城市生态。当然,这种角色定位只是一般的战略考虑,不同的乡村需要根据自身条件进行适应性配置,使乡村中的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在现代乡村文明的塑造中保持动态平衡。
(作者系云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乡村发现转自:《探索与争鸣》2023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