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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2023年4月3日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2023年4月3日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结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1.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按照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老师、复试专家、助教、志愿服务等复试工作人员。

4 .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程序等方面的分组、分类、角色教育和培训。

5.组织考生复试,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6.提出本单位复试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7.按规定做好我院复试录取信息的公开和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8.负责解读招生政策,受理考生咨询、投诉、善后处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

9.负责复试考核,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做好各个环节的记录。负责复试录取材料的归档。被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至毕业,未被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二)高校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

1 .负责检查监督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对相关学科(门类)、专业(领域)的调剂、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3.提供联系部门、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4.对违反有关规定,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按规定受理考生的投诉、举报、申诉等事项,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行为进行调查、查处和移交。

(3)资格审查小组

1.负责对参加复试考生、复试资格及相关证件的审核,对不合格考生按规定取消复试资格。

2.负责与候选人的联系和信息交流。

3.负责担任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表、专家评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和归档。

4.负责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二、复试时间及对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要求

我院分批安排复检。首先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第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公布调剂计划和调剂复试信息。参加调剂的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参加调剂考生复试。相关安排见学院网站。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的内容、要求和标准一致。

(一)复试时间和批次

1.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志愿考生复试后如有剩余指标,考生转入第二批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标准相同。

志愿复试安排在3月25-26日,调剂复试安排在4月8-11日(具体安排见下文)。

(二)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要求。

(2)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B类考生全国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考生的要求是:总分≥ 251,单科(满分=100) ≥30,单科(满分> 100) ≥45。

(3)复试比例一般为1:1.2-1:3。原则上,凡志愿上线的考生,在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120%的情况下,进入复试。

(4)确认复试名单。根据差额比例,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第一志愿复试名单。第一志愿复试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院将通知考生复试。

2.调整复试考生资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要求。

(2)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B类考生全国分数线。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考生的要求是:总分≥ 251,单科(满分=100) ≥30,单科(满分> 100) ≥45。

(3)符合学校调剂要求和我校各学科、专业公布的调剂要求。

(4)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1.5-1:3。

(5)确认复试名单。根据调剂规则,选择最优秀的考生进入复试名单。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一)考生提交的材料

复试报到时,学校利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实,考生必须配合;同时,考生须向招生院校提交符合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复审:

1.初试准考证(考证网站下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双面)。

3.学籍学历证明。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网上核查报告复印件1份。

(2)往届学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无法网上验证或因毕业时间过早无法通过验证的,须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个人档案或其工作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5.本科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1份(原件需经校级教务部门盖章,复印件需经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综合学术能力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提供)。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了解承诺书内容,并手签)。

8.录取承诺书原件(手写签名)一份。

9.复试费支付成功截图一张。

特殊材料:

1.报考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检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簿(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1份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1份(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毕业生)。

(2)在职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户主、父母、考生页)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仅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1份(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考生工作单位向考生本人支付工资的证明原件1份(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按要求合格。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实。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考试、录取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将其列入失信考生名单,并将相关信息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180元/人(GQ费函〔2011〕572号)。考生必须在复试前交费(请慎重选择,交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还)。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参加资格审查。

支付方式:用微信扫描学校财务部生成的二维码。

四、复试方法

2023年我院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动词 (verb的缩写)复检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加强对考生的综合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对学术知识的考查,又注重对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院校要组织思想政治干部和导师同时对考生进行面试,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将考生的人事档案及其实际表现发送到单位,由招生学院党组织对其政治思想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派专人到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现实表现的考察,把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在职人员要注意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表现,应届毕业生要注意自己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一贯表现。

(2)业务评估

1.专业课笔试(职业素质与能力)

重点考查考生对学科(门类)、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全面掌握,涵盖学科对应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院提出并组织考试,不允许补考。考试科目以2023年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面试是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主要评估以下几个方面:

(1)考生对本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2)测试考生运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趋势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3)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以及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或者自己专业以外的实际工作表现。

(4)考生参加实习、竞赛、学术活动和会议、计算机和外语水平测试等情况。

(5)发表论文、授权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成果。

(6)敬业、负责、守纪律、合作;人文素质;仪态、表情、举止等。

(7)学术态度、培养潜力和创新精神。

3.外语听说能力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可以组织多种形式,可以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也可以由专门的测试团队单独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英语知识的实际能力,以口语对话或笔试的形式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共同组织,采取网上测试的形式。考试时长约20分钟,考试成绩不向社会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参考。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平成测试,否则不予其他环节复试。

(4)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录取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文件标准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对不合格考生予以取消。

(5)性能计算

1.初步试验结果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5

加分:指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出国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获得的加分,下同。

2.复试结果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50%

3.总分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

(六)各学科复试小组安排

1.志愿复试安排

(1)笔试

民族学写作主题:中国民族志。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2:00。

笔试地点:基地大楼502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方向笔试科目:民族理论与政策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2:00。

笔试地点:基地大楼503

经济人类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方向的写作主题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2:00。

笔试地点:基地大楼503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方向笔试科目:艺术人类学概论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2:00。

笔试地点:基地大楼503

中国历史专业笔试科目:中国国史。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2:00。

笔试地点:基地大楼503

学科教学(历史)专业笔试科目:历史教学论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2:00。

笔试地点:基地大楼503

文物与博物馆笔试科目:文化遗产与博物馆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9:00-12:00。

笔试地点:基地大楼503

(二)综合面试(排名不分先后)

第一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复试。

时间:2023年3月26日8: 30-12: 00。

地点:基地大楼103室

第二组: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史、壮学、瑶学。

时间:2023年3月26日14: 30-18: 00。

地点:基地大楼103室

第三组:中国历史,学科教学(历史)复试

时间:2023年3月26日8: 30-12: 00。

地点:基地大楼108

第四组:文物博物馆复检

时间:2023年3月26日15:00-18:00。

地点:基地大楼101室

2.调整复试安排

4月6日00:00-14:00开启调剂系统,接受考生填报调剂申请。

4月6日14:00起,进行考生选拔和调剂,确定复试考生名单;通知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提交复试安排进行调整。

4月6日16时至4月8日15时,考生在网上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4月8日复试考生到校报到(考生人脸识别、认证识别通过后,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4月9日专业课笔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月10 -11日综合面试(具体地点和日程另行通知)

第六,入学

第一批志愿考生进行复试,第一批合格考生录取;招生计划如有结余,将用于招收复试合格的考生。

(1)录取规则

1.按批次排名,按批次招生。

同批次考生按学科(门类)、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录取,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1)“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的考生,在各自专项计划中单独排名。

(2)除上述专项计划外,其他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如果总分相同,则适用以下规则:

①少数民族考生优先。

同时为少数民族或汉族且复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复试成绩相同,综合素质和能力高的考生优先。

2.录取时应参考考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成绩,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专业以外的实际工作中的经历,获奖情况,体育运动情况,艺术特长和工作业绩等。

(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学术期刊的正式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近五年内获得专业竞赛、奖学金及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所有考生只能被复试专业录取,不允许转其他专业。

4.各学院各学科拟招生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过指标。各类专项计划纳入单位招生总规模,专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备用和补充记录

考虑到部分学生的流失,在确定各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时,各学科可按招生规模100%的人数确定拟录取考生。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或增加该科目招生指标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录取类别

1.非定向就业:就业以学校推荐为主,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属于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的学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各学院录取名单确定后,要配合研究生院及时签订相关协议,完善录取手续。

(2)定向就业的在职学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广西民族大学,不享受我校奖学金待遇。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和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或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学校发放的报到证上的报名单位仅限于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或地区;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撤销授予的学位;毕业证、学位证由学校制作后,转发给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考生学籍和材料关系转发给定向就业单位。

(四)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中任意一项(包括专业素质、实践环节、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录取、录取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和学籍审核的。

6.不张扬。

(五)取消入学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

2.本科毕业生和当时可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考生。录取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无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明未按时报到的新生,无故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申请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分别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录取后按档案移交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考生放弃报考资格。

1.主动放弃被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考生名单的考生,可通过积极申请宣布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以任何形式丧失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复试科目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7)保留录取资格。

希望被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录取资格。经批准后,他们将保留资格一年。保留期满后,需要填写《保留资格返还申请表》申请返还。被录取的考生保留录取资格,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布完成前,向相关招生院校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八)入学审查

录取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全口径照片审核、证件审核、档案审核、资格审核、户籍审核、享受初试加分审核、抽样专业能力复试。包括初审和复试过程(包括所有提交的资格审查和其他材料等。).一旦复试不合格,考生学历与初试、复试时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作弊行为的,取消录取、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披露

学校保护实名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学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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