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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案件审查等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常态化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公安机关全面落实办案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案件审查等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常态化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5月1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张明在公安部在线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上述重磅消息。张明表示,要坚持不懈地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建设,让公众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每一件事情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办案质量,是近年来公安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2016年,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背景下,公安部修订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也是时隔近17年后的调整。

新规明确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首次将办案终身责任制纳入其中,强调错案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所在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实行执法过错责任终身追究。

近年来,随着改革特别是新时期改革的不断推进,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被提升到新的高度。公安部多位官员多次表示,要着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和公信力。但很少对外明确表态,全面实行办案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此次公安部新闻发言人的讲话,既是上述体制机制难得的新发展,也是释放法治警力推动无瑕疵办案的明确信号。

避免冤假错案

2016年,新规首次修订,写入终身问责制。

党的十以来,高层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和司法公正执法,这是公众的期待,也是高层对政法队伍的要求。十年来,公安厅、保卫部各部门不断推进改革,特别是公安厅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公安队伍的法制化、规范化,这是改革的题中之义。

2013年8月,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政法队伍办案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2015年,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印发实施。这次改革明确提出要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终身追究制。

作为办案的第一关,当时公安系统有很多错案陆续得到纠正。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十多年前杭州两起错案相继得到纠正后,时任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公开表示,浙江省今后将在全省取消防控考核和综合考核,不再对破案率、逮捕率、率进行排名公布,要更加注重优化执法质量考核,加强民警能力素质建设。

随着改革的开启和全面推进,2016年1月,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与上一版本相比,上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办案终身责任制,强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所在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实行执法过错责任终身追究。

新规还对错案追究机制进行了详细说明。人民警察办理案件,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新规定还强调,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的领导责任。

问责制在实践中的困境

关键是部门追责的决心和态度。

时局注意到,上述规定出台后,很多负责办案的警察被问责。2016年2月1日,新华社发布“呼格吉勒图案”问责结果:27人被问责。其中,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另案处理外,其余26人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除了重大冤假错案,一些民生案件的错案也被追究了执法责任。例如,2018年,延安某派出所户籍民警工作失误,导致新生儿出生日期信息有误,延安市公安局严肃问责7名责任人,多名涉事人员被免职。

公安改革全面深化已近10年。不难观察到,公安部门过去在法治公安建设方面投入很大,包括近年来推进重点立法进程,配合制定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网络安全法、打击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落实法制,加强执法办案质量监督;开展网上办案留痕,推行“阳光警务”,确保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建成执法办案中心3053个,实现一站式规范化执法办案,人民警察队伍法治能力也大幅提升。190万名在职警察获得基本执法资格,6万名在职警察获得高级执法资格。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门在办案和追责方面仍然无能,仍有改进的空间空。2020年,《中国新闻周刊》对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走访。报道指出,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很少发现案例。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不仅公权力机关涉嫌高举,当事人也因为来不及立案而放弃了调查。有法律人士指出,虽然目前问责的法律依据没有障碍,但实践中困难重重。除了取证难,责任主体分散,关键是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决心和态度。

执法改革的方向

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执法全过程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近日的表态,无疑释放了全面推行终身问责制和错案追究制的信号。既是官方对十年来改革新进展的披露,也是公安部门推动无瑕办理的决心。

观察当前形势,我们关注到,近年来,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后,公安法治建设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去年以来,公安部多位官员公开提及新时期法治警察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2022年8月9日,中国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会在北京召开。新任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王小洪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执法责任制,探索实行执法办案积分制,鼓励民警多办案、好办案。

当年9月,他在《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完善案件评估、执法责任追究和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持续整改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和关系、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写入党的十以来法治公安建设。

“有权必有责,滥用权力必须问责。”中国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国家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甘露在梅地亚中心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了一句令人印象深刻的话。许甘露表示,今后将继续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把追求公平正义融入公安执法全过程。

南都记者姜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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