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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韩城市、神木、府谷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校,各有关部门: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韩城市、神木、府谷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校,各有关部门:

为在教育系统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天下”的高尚道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立足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进一步落实我省教育系统以德为先的战略,推进道德养成工作,树立和弘扬榜样, 并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先进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范围和对象

(一)陕西省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含教师职业道德标兵,下同)评选范围:在陕西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或培训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从参加教育工作时间算起)。中青年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范围:陕西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二级单位(含附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

二、选拔条件

(一)陕西省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和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广泛好评。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以德育人,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为偏差学生转化、困难学生帮扶、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中小学教师也要参加全省“走进家庭,合力育人”走访活动。

5.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大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不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加有偿补课。

7.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获得县级(高校为大学级,下同)及以上表彰(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者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突出者不受此限制,下同),不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

(二)陕西省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校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组织。

2 .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完善师德建设规划和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年度考核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在校本培训和岗前培训中突出师德教育内容,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效果。在活动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积极创新,取得突出成绩。

3.教师队伍严格执行师德相关要求,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热爱本职工作,治学严谨,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师德水平和教育效果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一定数量的师德先进群体,10%以上的教职工是校级以上师德标兵且师德年度考核为“优秀”。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还应在我省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活动,并取得社会效果。

4.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战斗力强,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群众威信高,在师德建设中以身作则,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师德建设,五年来在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多人获得了先进师德(标兵)、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县级以上优秀德育(思想政治)教师等荣誉称号。三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职工没有任何投诉。

三、评选和推荐的方法和步骤

(1)名额分配。

陕西省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的分配,根据各级学校数量和各市(区)、高校专任教师总数,按一定比例确定(见附件1)。

(2)推荐程序。

1.草根推荐。各基层单位要在广泛动员、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民主推荐、群众讨论、集体决定等方式,评选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由各级各类学校对照评选条件推荐产生。推荐单位应认真填写《陕西省2016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和《陕西省2016年度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附件3),并附事迹材料。

2.组织审计。各市(区)、省县、高校要根据遴选条件分别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在辖区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

3.由群众投票。各市(区)、省市县、各高校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推荐报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典型事迹,由社会公众通过网络、短信、报纸等方式进行投票。,大力宣传师德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专家评审。教育厅、教育工会选派各级各类专家组成2016年度陕西省师德先进评选委员会,按照“规范程序、严格条件、差额推荐、向一线倾斜”的原则进行评选。对各市(区)、各高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和集体评议,采用分类打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陕西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初步人选。

5.组织审批。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和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官网(http://www.sxsjygh.org/)公示经省师德先进评选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陕西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初步候选名单和主要事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提交2016年陕西省师德先进评选评审领导小组,确认为2016年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

(3)材料要求。

1 .申报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材料:

(1)陕西省2016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2)本单位加强师德建设的经验材料(3000字左右);

(三)师德建设的规划、方案和考核办法;

(4)本单位或本地区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5)近五年内获得本单位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复印件;属于学校的还应提供2013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师德先进、优秀模范教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思政)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的复印件。

2.申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

(1)《陕西省2016年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2)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

(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市(区)、省、县和高校须填写《陕西省2016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和《陕西省2016年度先进个人(模范)申报表》(请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详细契约一式五份(简写本);近五年内获得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先进个人,附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事迹申报材料要求打印在A4纸上(标题为2号小黑体,正文为4号宋体,行距22磅,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xsdgz@126.com)。

第四,时间安排

4月1日至4月30日,各基层单位按隶属关系组织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按时向辖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报送《2016年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和《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模范)申报表》及事迹材料;省级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报送省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4日至5月25日,各市(区)、各高校分别组织审核,提出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要媒体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5月下旬至6月10日,各市(区)、各高校按要求报送材料。

6月下旬,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组织对各市(区)、各高校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和公示,确定2016年度陕西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教师节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对2016年师德先进进行表彰和宣传(表彰大会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各市(区)、省、县、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发动、大力宣传,把评选先进教师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要宣传表彰先进师德,使评选活动达到“评一个、促一个”的目的,形成教师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市(区)、省、县和高校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评选出表现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要注重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3)建议坚持面向基层、教学一线,重点关注条件艰苦的偏远农村地区学校、教师、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和特殊幼儿教师。有农村学校教学经验的城镇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自愿扎根农村基层学校三年,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任,且年度和职业道德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特岗教师,可拿出特岗名额予以评选表彰。特岗计划实施县原则上可按在职特岗教师3%的比例推荐。

(四)各市(区)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在正式申报前必须在本辖区组织或参加不少于两次师德报告活动,并有现场活动的声像资料和纸质记录(随文提交,作为主要参加条件之一);各市要重点推荐至少2名候选人参加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组织的师德宣传活动。凡在评优过程中未组织、未参与师德报告活动的,取消评优资格。上述人员将作为陕西省师德宣讲团候选人,参与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五)各市(区)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遴选(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办公室506室,xi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邮箱:sxsdgz@126.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越级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王晓峰(省教育厅教师办公室)029—88668690

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办公室)029—88668691

解(省教育工会委员会)029—8732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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