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李/央视新闻
新华社
12月3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近日召开会议,建议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2年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NPC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查NPC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成员等。
本期编辑 邹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