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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高拱 三河市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情况 注册说明(中学) 根据三河市招生委员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对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高拱

三河市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情况

注册说明(中学)

根据三河市招生委员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对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是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

请家长按规定时间登录三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点击“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认真阅读指导说明,结合自身实际填写相应学校。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学校。提交信息后,他们将不能再次填写其他学校,但可以修改除了注册一次的学校之外的其他信息。各招生学校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初审通过后,交由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核对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本等信息。符合录取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打印录取通知书。作弊的人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招生条件

1.既有招生范围内的房产,又有三河户籍;

2.只有招生范围内的房产没有三河户籍;

3.只有招生范围内的户籍,没有招生范围内的房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4.在招生范围内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农民工、商人子女,需携带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的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或在本市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学校就读。

招生范围内的原村街村民子女、招生范围内的廉租房居民子女,可在招生范围内的楼盘和三河户籍入口同时报名。

三、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网上登记-信息修改-初审-不动产户籍信息核查-结果查询-现场核查-打印通知书。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学生;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6月27日(早7点至晚9点)。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注册,获取注册码并妥善保管。

(2)信息修改

1.修改对象:在“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成功报名的适龄学生;

2.修改时间:2020年6月23日-6月28日(早7点至晚9点)。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验证修改报名信息。(可以一次性修改除所报学校以外的信息)

(三)初步审查

1.审核单位:招生学校;

2.复习时间:2020年6月29日-6月30日。招生学校对学校网上预测过名字的适龄学生进行审核。

2020年7月1日至7月9日,联合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对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户口本进行检查。

(4)结果查询

1.查询时间:2020年7月10日(早7点至晚9点)。学生家长登录“三河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的“成绩查询”功能查询学校报名结果;

2、通过网上审核后,家长下载并打印《学生注册信息登记表》,按规定时间下载并打印录取通知书。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到有资质的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五)现场核查

1.验证时间:2020年7月11日-7月13日。

2.根据查询结果,需要现场核实的学生家长携带本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注册信息登记表》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核实。

(6)打印通知

1.印刷日期:2020年7月26日。

2.对经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生家长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

四、由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中学招生将分两批进行,所有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学校将尽一切可能确保学生100%入学。

第一批为网上核验(6月28日将所需证件复印件交小学),招收三河市小学毕业生。招生条件为招生范围内既有房产又有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招生范围内只有房产无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招生范围内只有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学生。

第二批为现场核实:不具备第一批招生条件但符合三河市初中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含市区无房产证或产权证的居住区居民子女)现场核验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招生范围内既有房产又有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包括户口簿首页、学生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招生范围内原村街村民无法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生注册信息登记表。

(2)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才能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包括户口簿首页、学生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生注册信息登记表。

(3)只有招生范围内无户籍的适龄学生才能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包括户口簿首页、学生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及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赁协议;

(四)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5)住建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学生父亲、母亲在本市无房产的证明;

(6)注册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生注册信息登记表。

(四)在招生范围内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农民工、商人子女:

1、户口簿原件(必须包括户口簿首页、学生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在本市的营业执照或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工作证明;

5.租赁协议;

6.注册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生注册信息登记表。

以上材料不能说明子女与监护人的户籍、房产关系的,有效证件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票据等。还应提供。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登记的,还应提供儿童父亲(母亲)的独生子女证或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三河市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入学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证、烈士证、部队出具的证明信、三河市政府引进高端人才文件、卫生卫生局出具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名单、户籍证明、残疾儿童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5.请认真阅读以上说明,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具体情况和申请材料。

20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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