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
又一个暑假,
两个月的假期,
我们必须好好利用它,
不要让它轻易溜走
一些大学生去旅行,
有些人回家看望父母,
其他人决定去实习或兼职。
一个人可以增长知识,
感知社会,提升能力;
二是可以“赚钱”增加收入。
赚点学费和生活费,
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虽然这个想法很好,
但不会一帆风顺。
几年前,
有媒体做了一个暑假职场生活状况的调查。
结果表明,
假期打工的大学生,
最让我担心的不是“工作累”
“工资高吗?”
我担心被骗。
我应该说,
随着法制的完善,
社会上的大部分实习和兼职都是正规的。
但总有“老鼠屎”恶心人,
大学生社会阅历尚浅,
有一些“坑”,
我不小心掉进去了。
根据公开报道,
一些企业和职业介绍所让学生付费。
办公费、安装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
实习结束后,找各种理由不退;
此外,很明显,双方已就报酬达成一致。
该结账的时候,背对着我
雇主不支付或少付工资。
连玩都消失了;
有人以销售员的名义,
招收学生工作,
其实是传销陷阱,
还强迫学生做同样的事情,拉亲戚朋友入伙;
一些企业找各种理由克扣工资,
例如,暑期工被要求,
完成了一个高不可攀的标准,
没完成就扣钱。
许多学生急于回到学校。
苦于没有证据,
我不得不吞下我的厄运。
暑假工,很不易,暑期工作,不容易,
大学生起早贪黑,吞吞吐吐,
用稚嫩的肩膀肩负起生活的责任,
赚的每一分钱都是辛苦钱。
但最终,
劳动收入被“黑”,
投入一笔钱也是可以的。
一些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个别企业和不法分子,
把大学生当成“待宰的羔羊”,
想尽一切办法榨油和水。
这种“毒招”,
不仅对这些大学生不公平,
这也是对法律的挑战。
我们首先要澄清一个误解。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
“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
不算就业,
劳动关系没有建立,
不用签劳动合同。”
根据这一规定,
大学生无权强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这并不意味着,
学生可以被任意“剥削”。
只要双方实际上是雇佣和被雇佣的,
它仍然受到《民法典》相关条款的保护。
不得对他人造成伤害,
防人是必须的。
大学生首先要树立防范意识,
通过正规渠道寻找暑期工,
不要相信网上来源不明的招聘广告;
对于“先交钱,后加盟”的帖子,
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面对“高收入”的承诺,
多问为什么;
虽然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但是学生可以要求一份协议,
把重要的信息,
如工资待遇、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等。
把它白纸黑字写下来,
避免劳资纠纷;
在不公正的情况下,
向人社部汇报,
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解决问题,
你越缩头,对方就越嚣张。
解决大学生沉重的“工资”,
督导要和学生的“工资”相协调。
有关部门应将暑期工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经常报道典型案例,
放假前与学校做好提示工作;
针对那些对大学生有不良想法的企业和中介,
必须毫不留情,严惩不贷;
建立警示黑名单,
提醒学生不要上当受骗;
畅通暑期工维权渠道,
支持和帮助暑期工依法维权;
与此同时,
有关部门还应提醒企业利用好暑期工作,
作为企业的“新鲜血液”,
用得好可以给企业注入活力。
如果工资总是短缺,
在权益方面,“占了石油的便宜”,
在互联网发达的时代,
“差评”也在所难免。
久而久之,会损害企业形象。
暑假打工是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
也是人生的重要经历。
全社会应该共同爱护它
他们的特殊记忆,
不要提醒他们,
剩下的只有阴谋和雷声。
“社会的第一次体验”,
应该是健康美丽的。
你暑假做了什么?
你遇到过哪些难忘的事?
来源:央视